封面新闻记者大艺
为了解决财产保险合同部分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新的《保险法》司法解释。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这已是最高法第四次发布《保险法》相关司法解释。据最高法民二庭庭长贺小荣介绍,《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先后历经三次修改,其中2009年对《保险法》保险合同章做了较大改动。2009年10月、2013年6月、2015年11月,先后三次出台《保险法》司法解释。
8月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一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新收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82564件,2017年达127611件,呈连续增长态势。
“我们应当承认,现行保险法涉及合同部分的条文不多,有的规则较为原则,尚不能完全满足保险市场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贺小荣在介绍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时指出。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共21条,涉及明确保险标的转让、明确保险合同主体权利义务、明确保险代位求偿权、明确责任保险等相关问题。司法解释第3条明确,被保险人死亡,继承保险标的当事人承继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
在明确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方面,《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保险人往往以施救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予以抗辩。对此,新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保险人以施救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抗辩的,不予支持。
贺小荣解释说,这一条款旨在引导、鼓励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施救、减损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扩大,以实现彼此利益的最大化。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责任保险的相关问题予以了明确。第15条中对“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形作出规定,以解决司法实践中亟待规范的裁量标准问题。第16条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作出了回应。第17条明确了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生效确认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问题。据了解,该司法解释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1.《【1995保险法】专题最高法出台《保险法》司法解释 被保险人死亡后继承人可承继其权利》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1995保险法】专题最高法出台《保险法》司法解释 被保险人死亡后继承人可承继其权利》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2051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