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际事例还原交通事故处理过程,解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中的疑问和难点。
谁说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三期鉴定?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很多人提到了三期鉴定,三期鉴定就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伤者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的鉴定。
我们看一起交通事故的真实案例。
2020年6月29日15时30分许,郭某驾驶冀J3××**小型轿车,在天津市沿东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洞庭北路交口时,遇左转弯红灯时继续行驶该车右侧后部与沿东海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贾振永驾驶津C5××**号小型轿车(车内载乘冯某)右侧前部相接触,造成两车损坏及冯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郭某担全部责任。冀J3××**号车在人民保险投保交强险一份,商业三者险1000000元,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
在具体交通事故中,郭某承担了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的车辆除了交强险之外,还有商业三者险100万。关于受伤的民事赔偿,肯定由郭某的保险公司来承担。
在民事赔偿中,经过多次的协商,没有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伤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将郭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人民法院。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哪里?
在交通事故的理赔中,保险公司有100万的商业三者险。伤者的民事赔偿,是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的范围内赔偿完之后,在商业险的范围内进行民事赔偿。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承担的是事故全部责任,案件的焦点在于医药费大家都很好确认,对于医疗费之外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大家的争议比较大。
这种情况的出现相对来说比较正常,目前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关于医疗费大家都很好地确认有医院所开的票据。对于医疗费之外的一些其他费用,往往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中比较容易产生争议。
伤者的三期进行了鉴定。
上诉前,伤者申请对其伤情、三期进行鉴定,法院委托天津市迪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20年12月23日,该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构成八级伤残一处,误工期160天、护理期及营养期均为90天,伤者支付鉴定费5840元。
法院是如何看待这三期鉴定的?
《司法鉴定意见书》系法院委托,经由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作出,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有相应的依据,法院对其证据效力予以认定。
人民保险公司虽然不予认可,但并未提交证据反驳,法院对其异议不予支持。
在这个案件当中,虽然保险公司认为三期鉴定的伤者误工期,护理期以及营养期的时间过长,但是人民法院没有认可保险公司的意见。
法院的判决。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津0116民初208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赔偿伤者经济损失355352.09元。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伤者负担65元、郭某负担935元。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学到以下几点。
- 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保险公司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产生争议的情况下,最好的解决方式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 关于伤者的三期鉴定,最好是在人民法院进行的三期鉴定。法院委托的鉴定公司进行鉴定的结果,法院会认可的,如果伤者单方面进行委托鉴定,保险公司提出异议的话,在人民法院需要进行二次鉴定的。
- 伤者对误工费标准290元/天并未举证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参照了天津市居民服务业标准166.88元/天。大家注意:在计算伤者误工费的时候,如果伤者一方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那么人民法院在进行误工费的计算时,对于每天的误工费会参照行业标准来进行计算。
- 关于相处的营养费。伤者提出每天赔偿100块钱的营养费,法院在民事判决的时候,根据相关的标准认可的是每天50块钱。
- 伤者支付鉴定费5840元,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中,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 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保险公司没有承担。
通过真实的案例,学习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些小知识和小技巧。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遇事不慌。如有不到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补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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