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改革成效显著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主要参考贷款基准利率,但贷款基准利率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使得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难以向贷款利率传导,实际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出现脱节。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致力于培育LPR作为贷款市场的基准利率,使LPR成为贷款定价的锚,打破贷款市场的协同定价,推动贷款利率下行,降低实体融资成本。
培育LPR成为贷款基准利率,有序推进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换轨。中央银行按照“先增量、后存量”的顺序推进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换轨工作。在“增量换轨”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自2019年第三季度起,将LPR运用情况纳入MPA考核。对于全国性银行,要求“新发放贷款参考LPR定价占比”在2019年9月、第四季度、2020年第一季度分别达到30%以上、50%以上、80%以上。对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除2019年9月不考核外,其余要求与全国性银行一致。且若未达到上述标准,则该机构的MPA考核将落入C档,随之会有相应的约束措施。《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新发放贷款中运用LPR定价的占比已超过90%,提前一个季度完成中央银行设定目标,中央银行也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各家金融机构的增量贷款全面运用LPR。在“存量换轨”方面,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于2020年3月至8月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其中房贷平价换轨,其他贷款换轨利率可双方协商,转换进度也纳入MPA考核。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于2020年8月末顺利完成,转换率超过92%。增量和存量贷款换轨工作的顺利推进,使LPR成为贷款市场的基准利率。
LPR改革推动贷款利率下行。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本质性要求,在宏观经济增速换挡期,实际利率趋势性下行非常重要。但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因锚定贷款基准利率,长期相对偏高,导致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剧,难以适应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LPR改革后,“MLF利率→LPR→贷款利率”的传导渠道被打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明显下行。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两年间,MLF 1年期利率从3.30%逐步降低至2.95%,同期1年期LPR利率从4.25%降低至3.85%,5年期LPR利率从4.85%下降至4.65%,金融机构人民币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从2019年第二季度5.94%下降至2021年第二季度的5.20%。LPR改革以35BP的MLF利率下降,带动了1年期LPR下降40BP,进而带动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下降74BP,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大大降低。
LPR改革后企业议价权明显增强,贷款利率更趋近市场均衡价格。在LPR改革之前,商业银行之间存在协同定价的状况,这使得优质企业无法获得低于贷款隐性下限的资金价格。LPR改革之后,协同定价被打破,企业的议价权也大大增强,商业银行竞争增加,使得贷款利率更加趋近市场均衡价格。LPR的定义是商业银行发放给最优客户群的贷款利率,但改革后,优质企业贷款利率频频低于LPR。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低于LPR利率的占比从2019年8月的15.55%上升至2020年2月最高的31.41%,此后该比例有所回落,但随后稳定在25%左右的水平。企业议价权和贷款利率趋近市场均衡利率还体现为LPR加点贷款占比的不断下降,贷款利率高于LPR利率的占比从2019年改革初的84.13%降低至2021年6月的67.67%,其中融资成本最高即贷款利率在LPR加点到5%以上的贷款占比从9.76%下降至6.97%。
LPR改革后商业银行定价的主要特征
从货币政策传导来看,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与政策利率联系更加紧密。在传统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中央银行以市场短期基准利率为操作目标,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调节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并通过“利率走廊”将短期基准利率控制在目标区间,中央银行对短期基准利率的调控通过市场预期平滑地向中长期利率传导,最后作用于物价、就业、GDP等实体变量。但在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金融市场“两部门”决策机制下,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OMO)释放的资金首先进入金融市场部门,并用于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投资,中央银行政策利率顺利传导至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但在债券和贷款不具有强替代性的现实情况下,货币政策无法有效实现从债券市场利率向贷款市场利率的传导。LPR改革之后,中央银行培育MLF作为中期政策利率,1年期的MLF资金在商业银行“两部门”决策机制下将由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作用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和市场预期。MLF的释放不仅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数量,其价格作为银行边际资金成本,将更加直接传导至贷款利率。相比“OMO利率→货币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贷款市场利率”的传导,“MLF利率→LPR→贷款利率”的传导在商业银行内部的传导损耗更少,贷款定价与政策利率的联系也更加紧密。
从宏观上看,LPR改革之后,商业银行之间协同定价被打破,自主定价能力增强。从银行贷款规模集中度指标来看,截至2021年6月,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共计185.50万亿元,在全国超过4000多家银行中,国有六大行贷款余额共计82.48万亿元,贷款余额占比达到44.47%。在实体经济融资端,银行贷款相对直接融资具有较大优势,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社会融资规模存量部分中企业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只有13.98%,而银行贷款规模占比高达61.35%。这种市场格局和实体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共同作用,使得银行在贷款市场中居于主动地位。LPR改革之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协同定价的方式锁定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由于存贷款基准利率具有稳定的利差,且银行调整利率成本较高,银行选择锚定贷款基准利率形成隐性下限。LPR改革通过考核机制打破了这一潜规则。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要求“各银行不得通过协同行为以任何形式设定贷款利率定价的隐性下限”,并将设定隐性下限的行为纳入MPA考核且作为一票否决项。LPR作为市场化的基准利率,其变化频率高于贷款基准利率,这也使得银行难以就LPR形成新的协同定价。在贷款隐性下限被打破之后,商业银行根据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自主定价,贷款利率显著下降,低于LPR利率的贷款占比增加。
从微观上看,LPR改革之后,商业银行主动增加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在LPR改革之前,因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的存在,大型企业也只能以所谓的“地板价”为成本获取贷款。大型企业贷款体量大、抵押品足、信用风险小、管理难度低,且贷款隐性下限利率高于市场均衡利率,因而商业银行更有动力将贷款投放到大型企业中。LPR改革之后,由于大企业具有更大的议价权,在竞争大客户中,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断降低;为维持息差,叠加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发放普惠贷款的激励机制,商业银行相比改革之前更有动力发放中小企业贷款。LPR改革之后,面对更大的息差缩小压力,大型商业银行普遍加大了对普惠贷款的投入,其贷款余额占全部商业银行普惠贷款余额的比例由改革前2019年6月的27.22%上升至2021年6月的34.02%,且大型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更低,其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投入力度,带动普惠贷款利率下行。
商业银行定价的未来走向
LPR改革初步实现了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培育LPR作为贷款市场基准利率、降低实体融资成本等目标,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持续提高。但同时也面临银行普遍使用成本加成法定价对边际资金成本认识不足、存款利率刚性使贷款利率难以进一步下降、LPR曲线不完整、中小银行定价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展望未来,应通过市场化的方法进一步优化。
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规范存款竞争环境。LPR改革通过MLF利率的下调带动了LPR下降并最终传导至贷款成本的降低,但调低MLF利率的政策信号过强,自2020年4月以来,MLF利率便保持不变。在贷款定价使用成本加成法的情境下,主要盯住整体成本而非边际成本,继续推动贷款利率的下降需要有效降低银行负债端的整体成本。在国债、AAA级公司债等到期收益率趋势性下降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市场化融资成本,如同业存单、银行理财、二级资本债利率也出现降低,但占据负债比例最大的存款成本仍然刚性。在贷款创造存款的信用货币体系下,贷款收益率的下滑将施加存款利率下降的压力,但由于存款市场竞争激烈,存款利率短期内难以随市场利率降低。因而,中央银行应适时推出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方案,用市场化的办法推动存款成本降低;同时商业银行之间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规范存款竞争环境,避免高息揽储等恶性竞争,促进商业银行存款、贷款成本降低。
构建更加市场化的资金内部转移定价(FTP)曲线,完善商业银行内部决策机制。FTP是商业银行内部定价的重要工具,在激励资产部门和负债部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提升,负债端市场化融资占比扩大的情况下,FTP曲线需改变之前参考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做法,更多参考市场化收益率曲线。在目前LPR期限品种有限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选择参考国债、AAA级公司债收益率曲线计算期限溢价、信用溢价,根据LPR已有期限品种,通过LPR加点差的方式构建连续完整的LPR曲线,并将之应用于FTP曲线的构建上,提高商业银行精细化定价能力。
商业银行要重视LPR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同作用。LPR利率在改革之后成为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因而在LPR利率基础上的点差加减量体现着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中长期贷款十分重要,宏观经济政策也会引导贷款的投向,商业银行可在5年期LPR利率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设定与之相对应的点差,以引导行业实现符合政策导向的发展。
中小银行要增强信用溢价的定价能力。LPR报价行主要是在同类型银行中贷款市场影响力较大、贷款利率定价能力较强、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银行。中小银行因其人员储备、科技系统、内部治理等方面的不完善,自主定价能力不强,因而在市场化定价中主要参照LPR利率进行定价。但中小银行面对的客户大多数不是最优客户,甚至是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这就要求中小银行针对自身客户精准画像,确定合理的信用溢价,以在LPR基础上加点形成贷款价格。
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账簿利率风险的管理。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与存款利率参照存款基准利率的不对称性,使得商业银行面临着LPR利率变动所引致的利率风险。商业银行应科学使用挂钩LPR的衍生产品,减少利率变动对资产负债价值的冲击,提升利率风险管理能力。■
(责任编辑 纪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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