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林甫》是宏观论,来源于作家林庄周。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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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背景:保险业今年风险事件频发。
二、中国保险公司分类
三、如何分析保险公司
四、保险业简史
五、185家保险公司2019年经营数据。
这份报告的重点是保险业(不包括已经讨论过的保险资本行业)。请参阅保险资本行业的前一年。)
根据中国保险业协会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共有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11家保险集团、2家保险控股公司(富德保险控股和安联(中国)保险控股)、86家财产保险公司,89家人身保险公司,12家再保险公司。站在当前角度来看,保险行业的乱象不会比信托行业更轻,其也是近年来备受监管关注较多的一个领域,我想其背后的原因在于保险和信托均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因此其问题缘由大多也是由于大股东的股权问题引起,并在金融乱象整治的过程中逐步暴露风险(如股东获取保险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以及保险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等等)。
(一)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被解散,旗下四类金融牌照相继被处置
安邦集团的前身是安邦财险,前不久安邦保险集团和安邦财险开始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截至目前安邦集团旗下的世纪证券、邦银金融租赁、和谐健康等非核心金融牌照以及成都农商行均已得到处置。同时持有的其它股权也多已被处置,如邦邦置业的50%股权转让给远洋集团(2018年5月)、安邦财险将持有的民生银行股权和金地集团2.65亿股份转让给安邦人寿(2018年11月)、安邦财险通过二级市场套现招行股票140亿元(2019年8月-10月)、安邦集团接管工作组司法拍卖13.47亿股股份(底价为68.69亿元)。
1、世纪证券:被厦门国贸和前海金融控股承接
世纪证券为成立于1990年的全牌照深圳中小券商,2014年安邦保险从首旅集团手中购得世纪证券91.65%股权,安邦被接管后便在北金所挂牌转让该股权。2018年9月12日厦门国贸和前海金控分别受让其中44.65%和47%的股权,2019年3月13日深圳证监局核准了上述股权受让。截至目前前海金融控股、厦门国贸集团、北京首都旅游集团等分别持有世纪证券股权的49.39%、46.92%、2.49%,其它小股东分别为中山证券、启天控股、人和投资控股、泰安银行等。
2、邦银金融租赁:被中原银行和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承接
2013年8月成都农商行(51%)与安邦人寿(49%)联合出资成立邦银金融租赁,2018年11月28日邦银金融租赁的100%股权(作价47.35亿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2019年1月16日中原银行(90%)与河南万松建设工程(10%)以47.35亿元的挂牌底价获得邦银金融租赁100%股权,同年10月12日获银保监会批复。
3、和谐健康:被大连福佳集团、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等承接
2009年12月安邦财险(99%)联手其股东中乒投资集团(1%)获得瑞福德健康险的100%股权,2010年瑞福德健康险更名为和谐健康险,2011年8月和谐健康险将总部从上海迁至成都。2019年7月4日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拟出售和谐健康险的全部股权,2020年3月20日和谐健康险的股权变更获银保监会批准(大连福佳集团51%、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25%、珠海大横琴集团13.10%、金科地产集团9.90%、良运集团1%)。
4、成都农商行:成都兴城投资、武侯产业发展等四川国资系股东承接
源于2009年12月成都农信社的成都农商行,一度位列我国第一大农商行(安邦于2011年入驻、成都市政府当时对此意见较大),2017年总资产规模便已经达到7056亿元(2018与2019年分别缩表至6231亿元和4850亿元),期间安邦先后通过中乒投资集团、上海文俊投资、北京涛力投资、浙江瑞信物资、金堂道明投资、成都新津瑞凯投资等关联公司间接持有成都农商行55%股权。
2018年12月12日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以168亿元底价转让成都农商行35%股权,2019年12月安邦接管工作组在北金所挂牌拍卖55.50%股权(拍卖价格合计261.77亿元)。
2020年3月11日与4月17日,成都农商行官网发布公告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成都武侯产业发展投资管理集团和成都高新投资集团分别受让成都农商行35亿股份(35%)、10.50亿股(10.50%)与10亿股份(10%),加上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持有的9.81%股权,意味着四川国企合计持有成都农商行65.31%。
2020年6月,成都地方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其洲担任成都农商行党委书记,原成都银行副行长黄建军担任成都农商行长一职。
(二)明天系旗下9家金融机构被接管,4家为保险
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与证监会同时发布明天集团旗下9家金融机构(2家券商、1家期货、2家信托和4家保险)被接管的重磅新闻,接管期限由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接管期限为一年)。
被接管的四家保险公司分别为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和易安财险,均为明天系背景。2019年天安财险亏损40.68亿元、天安人寿亏损66.01亿元、易安财险亏损1.67亿元、华夏人寿2019年净利润同比下降68.10%。
(三)2019年,超1/4保险公司出现亏损
1、根据我们的统计,2019年共有57家保险公司出现了亏损(即超过1/4),其中有5家亏损金额在5亿元以上(2家为7月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具体来看亏损金额从高到低依次为天安人寿(66.01亿元)、天安财险(40.68亿元)、渤海人寿(13.95亿元)、富德财险(6.68亿元)、众安在线(5.24亿元)。
2、除以上6家亏损超过5亿元的保险公司外,还有25家保险公司的亏损金额在1亿元以上,分别为招商仁和人寿、泰康在线、安诚财险、阳光信用保证保险、德华安顾人寿、渤海财险、爱心人寿、珠峰保险、复星保德信人寿等。
(四)近年大股东存在问题的20家保险公司
除以上安邦系保险、明天系保险公司外,近年来差不多有20家保险公司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且大都为民营背景、问题也主要聚焦在大股东身上。
这20家保险公司分别为民生人寿(万向系)、国华人寿(天茂实业集团曾想借其曲线上市)、渤海人寿与华安财险(海航系)、华夏人寿(原明天系后转为正大系)、恒大人寿(恒大系)、华泰保险(第一和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权之争)、百年人寿(自身资本补充压力大以及万达想甩卖而不得)、前海人寿(宝能系)、信泰人寿(十年以来盈利水平一直不理想)、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和复星保德信人寿(复星系)、横琴人寿(亨通系与中植系)、爱心人寿(2019年亏损3.14亿元)、亚太财险(泛海系)、君康人寿(忠旺系)、富德财险与富德生命人寿(富德系)、珠江人寿(盈利主要依赖投资且2020年上半年亏损5.47亿元)。
(一)10家上市保险公司:5家A+H股、5家纯H股
1、我国共有10家上市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友邦保险、中国太保、中国人保、新华保险、中国太平、中国财险、中国再保险、众安在线。
2、以上10家上市保险公司中,有5家为A+H股上市、5家为H股上市。其中,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中国人保、新华保险为A+H股上市,友邦保险、中国太平、中国财险、中国再保险以及众安在线为纯H股上市。
2、当然除以上10家保险公司外,另有3家在新三板挂牌的保险公司(分别为永诚保险、众诚保险、锦泰保险)。
(二)59家保险公司的总资产在500亿元以上,但盈利能力差别较大
1、根据我们的统计,目前200家保险公司中,有59家保险公司(当然这59家有一些重复项)的总资产规模在500亿元以上(其中万亿以上9家、5000亿至万亿7家、1000亿至5000亿21家、500亿至1000亿22家)。请注意这里有两个中国太平,分别为中国太平保险控股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
2、我们之所以关注规模在500亿以上的保险公司,是因为只有规模达到500亿以上,其盈利能力才相对比较稳定。在这59家保险公司中,只有天安人寿、天安财险和珠江人寿在2019年出现了亏损(分别亏损66.01亿元、40.68亿元和5.47亿元),其余56家保险公司均保持了正盈利水平。
3、我们将净利润规模按照总资产的排名顺序进行对比,发现并非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一些保险公司的规模不高但盈利水平更强(如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友邦保险、中国财险、泰康人寿、新华保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国人寿财险、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大地财险、中信保诚人寿等);一些保险公司的规模较高但盈利水平较弱(如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太保寿险、中国太平、华夏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前海人寿、人保寿险、中邮人寿、建信人寿、君康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农银人寿、合众人寿、中国财产再保险、中华联合保险集团、光大永明人寿、幸福人寿、信泰人寿、人保健康、弘康人寿等)。
(三)1家政策性保险公司和13家保险(控股)集团(含1家外资独资)
目前我国共有1家政策性保险(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和13家保险(控股)集团),其中有1家为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即2018年11月25日获准筹建、2019年11月14日获批开业的安联控股)。
(四)成立时间:2019年2家、2018年8家、2017年13家
从保险公司成立的时间来看,并没有呈现出特别的规律。2019年成立的两家分别为大家财险和大家保险(取代安邦财险和安邦保险),2018年成立8家(分别为融盛财险、国富人寿、海保人寿、瑞华健康保险、国宝人寿、北京人寿、太平科技、黄河财险)。
2000年以前成立的保险公司主要有中国太平、太平财险、太平再保险、联丰亨保险、太平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平安保险、史带财险、天安财险、中国再保险、中国人保集团、中国人寿保险、华泰保险、泰康保险集团、永安财险、新华保险、宏利人寿保险、中宏人寿、华安财险、建信人寿、中德安联、工银安盛人寿等20家保险公司。
(一)我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负债率:85%左右,和商业银行相差8个百分点左右
从资产负债率数值来看,平均水平为95%左右,较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率相差8个百分点左右,整体上来看银行和保险一样同为高杠杆金融行业,即重资产经营。当然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保险公司是按照大数定律来经营的,其收到的保费收入按大数定律赔付,而商业银行所吸收的存款一定要100%兑付。
2、资产端:55%左右为金融投资、33%左右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1)从资产端来看,保险公司的金融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在55%左右,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比在33%左右。
(2)如果我们把金融投资只视为投资类资产的一部分,则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资产端90%以上均为投资类(应收款项类也可以归入),具体包括固收+、权益类、投资性房地产、现金及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等。
其中,固收+包括定期存款、债券、债权型金融产品以及其它,权益类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和其他。
(3)这里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类主要包括各类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债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投资、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等。
3、负债端:主要以各类险种责任准备金为主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资金来源主要为各类险种责任准备金、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二)我国保险公司利润表分析
和其它市场主体一样,保险公司的利润表也分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净利润等几个环节,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已赚保费(保险业务收入-提取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它)+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它。
2、营业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红利支出+其它。
3、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外净收入-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之所以会存在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是因为保单的有效期通常和会计年度不一致。保险公司一般收到保费后,会进行投资(包括金融投资等),因此保费往往是收入的基础,投资收益则是保费收入的衍生部分,可见保险公司的两大业务能力分别为保费和投资。
(三)保险行业的特殊分析指标
在保险行业的分析中,有一些特殊分析指标需要值得关注。
1、内含价值(EV)与新业务价值(NBV)
保险行业存在着和银行业一样的资产负债管理问题,特别是保单期限的匹配上,为更好衡量保险行业的盈利能力,因此通常需要关注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
(1)所谓内含价值,是指在总体风险假设情况下,预计业务未来产生的股东利益的现值。新业务价值(NBV)是指新业务预期未来产生的股东利益现值。
(2)各类险种的期末内含价值=各类险种的期初内含价值+期初内含价值的自身增值+新业务价值创造+经济假设变动+市场价值调整影响+营运经验差异+投资回报差异。可以看出内含价值需要基于很多假设,具体包括风险贴现率、投资收益率、费用、税率、发生率及保单市销率等。其中风险贴现率和投资收益率较为重要,且在敏感性分析中也会是关键指标。
(3)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扣除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有效业务价值是指评估日时点的有效业务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折现值。
其中,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净资产+其它业务利润+子公司向公司分红-股东分红-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回购。
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分别是指在评估日时点现有的有效业务、截至评估日前一年的新业务预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中股东利益贴现的价值,具体依据2016年11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中精协发(2016)36号)编制。
内含价值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的价值,进一步可以衍生内含价值营运回报率(ROEV)指标=本期保险业务内含价值营运利润/期初内含价值,某种程度上可以将ROEV理解为商业银行的ROE
2、偿付能力: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履行赔付义务的能力,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具体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风险综合评级等三类。2020年7月30日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同时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以及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条件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其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最低监管要求为50%)=核心资本/最低资本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低监管要求为100%)=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进一步,银保监会通过偿付能力充足率结果以及对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四类风险的评价结果,来评价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风险,并进行分类监管,具体分为四类公司:
(1)A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四类风险小;
(2)B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四类风险较小;
(3)C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四类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
(4)D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四类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
需要说明的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银保监会重点核查对象,并且C类和D类公司将会面临针对性监管举措。
3、综合成本率(财险)
相较于寿险公司而言,财险公司显得要简单一些,因为其主要经营的是短期保障性保险,保险收入不需要摊销,可以直接在当期体现。
同时对于财险公司而言,可能综合成本率这个指标显得比较重要。综合成本主要包括运营成本(保单成本和人力成本等)、佣金以及赔付实际和预计支出。
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已发行赔付支出/已赚保费,若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则说明保险公司有承保利润。
(一)197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明确“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同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苏。
(二)1982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批准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三)1987年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组建保险业务部,1991年4月交通银行保险业务部分离出来成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标志着我国第二家保险公司诞生。
(四)1988年3月由招商局蛇口工业区与工商银行深圳信托投资公司合资组建的深圳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蛇口工业区成立,同年4月对外开业,1992年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成为我国第三家保险公司。
(五)1992年美国国际集团(AIG)在上海成立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成为首家从央行获得牌照并在华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机构,并开创了保险代理人制度。
(六)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获得通过,并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七)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建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并下设中保财产保险、中保人寿保险、中保再保险。1998年10月国务院撤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并将三家子公司分别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
(八)1996年11月,央行批准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与中国对外经贸信托在上海合资设立中宏人寿保险,这是我国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
(九)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
(十)1999年,保险公司获准通过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
(十一)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美国纽约人寿,美国大都会,日本生命人寿三家外资公司获得业务执照,随后2003年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公司取消限制。
(十二)2004年,8家寿险、3家健康险以及7家财险等18家民营背景的保险牌照一次性获批。
(十三)2005年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2006年保险公司被允许用人民币自有资金自由购买外汇,进行境外投资。
(十四)2006年以来,保险公司在投资、资本补充、设立等方面的政策较松,并先后经历了险资举牌、整顿以及目前的政策鼓励期。
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保险行业的民营比例较高、开放程度最早且最深,如目前保险公司民营资本占比达到49%(导致很多中小银行存在的问题在中小保险公司身上也同样存在),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占行业总数约27%。与此同时我国保险行业的集中度也比较高、分化较为明显、头部效应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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