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阳城晚报
价值11万韩元的黄金
终于找到了。
9月20日,河南邮政
官方微公布公告:
关于客户邮寄丢失黄金事件,最近我公司郑州邮政区中心已向郑州市公安机关举报。
9月18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费某某(男)、吴某某(女),已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抓获,盗窃黄金大部分被追回。涉案两人均系河南北辰人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郑州邮区中心提供外包服务的员工。我公司将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全面做好理赔工作,切实维护客户的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人员和场地管理,彻底查找堵塞漏洞,对管理失职、履职不力的当事人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前情回顾
天津女子11万元黄金
邮寄途中失踪
据此前媒体报道,天津的程女士是做黄金珠宝生意的,8月28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河南商丘市宁陵县的周大福邮寄275.06克的黄金,总价值11万元。
可是,8月30日快递到商丘中转站后这些黄金却不见了。
根据程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在她进行包裹投递的时候,进行了称重,一大一小两块金条,还有一些金的首饰,总共重量275.06克。
在发现包裹异常的情况下,中国邮政给出的回复是按照保价两万元进行赔偿。但比较诡异的是,物流信息暂停更新几天后,又显示已收货,而程女士表示他们至今也没有收到货。
部分黄金被找回
有一根金条被掉包
这件事情在媒体上曝光之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终于在9月19日晚间有了新的进展,据报道,“金子已经找回来了部分”,这次包裹丢失是因为内部盗窃引起,目前丢失是275克黄金,已经找回250多克,剩下的将进行赔偿,相关人员也已经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经过程女士辨认,其中有一根金条不是她的。
涉案员工或被判十年徒刑
既然是员工盗窃,警方应当介入,黄金价值11万元,根据《刑法》253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次涉案金额高达11万元,意味着属于盗窃财物数额巨大的类型,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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