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
太谷区王某报案了
被骗了20万韩元
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
湖南衡阳市不久
犯罪嫌疑人很容易被某某抓住
并确认
李某多次帮助犯罪集团
“洗钱”犯罪事实
原来是——
2021年1月12日
李某通过“show”这个姓氏通过了男人
我发现“销售”银行卡可以赚钱
即使知道会被非法使用,
仍然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一张银行卡。
快递给云南“龙老师”
这张银行卡
为犯罪集团实施网络诈骗
收到538000元赃物
2021年1月18日
李某通过“show”这个姓氏介绍了男人
去云南
明知对方是诈骗团体。
使用自己的另外两张银行卡
帮助诈骗组织“洗钱”
“洗钱”金额达576000元
太谷区人民法院心理鉴定。
易某帮助犯罪组织支付“洗钱”金额。
共计111万韩元
个人收益2480韩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对某某来说很容易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
因为承认罪过,承认惩罚
可以从轻处罚
然后判处被告人易某
有期徒刑一年
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知道别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犯罪提供互联网访问、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话,有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并处或单处罚金等。
”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仍为他人提供诸如域名解析、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达到情节严重的,均可构成本罪。
上述案例中,该网络诈骗团伙通过微信加好友的方式,编织其向亲属、朋友、领导转账不方便的谎言,对受害人实施精准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精心设计,受害人在其引导和控制下自愿向其交付财物。在诈骗完成后,通过易某某等下游成员分流、转移赃款并取现。各环节、流程之间彼此不熟悉,却密切分工、相互配合。
法官提醒
在网络信息时代,出现亲属、朋友、领导通过微信要求转账的情况时,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很可能亲属、朋友、领导的微信、QQ号等已被犯罪分子盗取。
注意保管好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卡号、手机号、微信号、QQ号等信息,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验证码等。在网络上下载APP、注册用户时,一定要防止泄露个人信息。
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登陆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一旦发现银行卡存在异常,及时与银行沟通冻结账户,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损失扩大。发现有买卖银行卡等犯罪行为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来源:太谷区法院
来源: 蚌埠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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