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游戏陀螺 奉孝何在
近日,有一种手机形式的网吧在南昌、九江等地出现。网吧主要出现在一些中小学校周边的文具店、奶茶店,将手机计时出租给未成年人。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店内布局外窄内宽,里面被一整排货架挡住。一些学生透露,进到店铺,店家会从一个箱子里拿出手机,租金每小时1元钱,平板电脑更贵,流行的游戏都下载好了,但只能在店里玩,不能带出去。店里还有零食,买了边吃边玩。
手机网吧出现的缘由
随着时代的发展,电脑的使用频率已经远远低于手机的使用频率,在国内,手游行业的收入已经超过PC与主机相加的收入。现在的中小学生已经鲜有接触PC端的游戏,更是倾向于手机游戏。
此外,相较于电脑的高成本,一台手机只需要千元出头。回本速度比之电脑要快许多,这也是促使手机网吧出现的缘由。但其实,手机网吧早已出现,只是提供错误的服务对象。
电脑网吧的出现,是因为好多人的工作用不到电脑,所以缺少花钱购买高性能台式电脑的需求,网吧便是服务这些人群。过去的手机网吧,服务的是成年人,但相较于电脑,手机本事便是一个移动设备,手游的优势在于灵活,可以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并且现在的人基本都有一个不太卡的智能机,手机游戏也一直为主流手机优化,没有设备障碍。所以,手机网吧的出现没有掀起多少风波。
而现在的手机网吧,面向对象是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并没有一个“常驻”的移动设备,却又对移动游戏有所需求。有需求就有市场,这一点在任何地方,任何行业都实用。
手机网吧是否违不违法,违了什么法?
服务未成年人的手机网吧是打着国家法规的擦边球。国家明文禁止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规定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院内不得设网吧。
针对这类情况,南昌、九江等地市场监管、公安、文化、教育等多部门已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排查整治。相关负责人认为,所谓的手机网吧,既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界定,也不符合关于计算机装置的界定,实施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手机网吧是否违法,游戏陀螺就此采访了诺诚律师所朱骏超律师。
游戏陀螺:朱律师认为手机网吧违不违法,违了什么法?
朱律师: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所以网吧只是其中一种形式,目前手机网吧是否属于营业性场所存在争议。我个人认为,手机网吧符合上网装置、向公众提供、盈利性这三个条件,是可以被认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在手机网吧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前提下,手机网吧需要取得营业许可,否则经营者应当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包括停止营业、罚款。
游戏陀螺:如果手机网吧大范围蔓延,该怎么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朱律师:当地政府应当对该类新型场所进行定性,确定是否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果属于,应该按照目前的条例采取营业许可、禁止未成年人等方式进行管理。如果不属于,则出台相关规定进行引导
所以,手机网吧面临的难题非常多,若是想取得牌照,必须正规化,服务对象是成年人,才能在相关单位取得牌照,但却面临的盈利问题。若是想盈利,只能面向未成年人,则无法光明正大的开店,并面临随时查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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