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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成立到2018年退场,Tibike共享单车仅仅存活了不到一年。且在当年摩拜、ofo的火热战场中,这款被称作“小桔车”的共享单车甚至从未真正被关注过。
更多时候,它被热议于投资者之间。这是Tibike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成都等马风投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一个名为“一万元当车主”的众筹投资计划。一万元认购25辆车,每辆车每天收益回报2元,可直接在APP提现。然而,数百位投资者在认购单车后,却并未当上“车主”。
曾经的Tibike共享单车办公室
认购者们向警方报案,看不见车,提不了现,老板也最终消失了。经警方调查,Tibike仅仅在成立之初向街面投放了600辆单车,之后就再未进行投放,且获取的数百万单车认购款遭经营者用于放贷、买房及个人支出,未再购入单车。
2019年2月,该案被提起公诉,Tibike经营者廖某强被指控犯集资诈骗罪。当年11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廖某强罪名成立,获刑十年。廖某强在之后提出了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成都中院对该案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Tibike“众筹单车”
“一万元当车主”,每车每天收益2元
共享经济热浪正劲之时,廖某强决定在成都成立自己的公司,进入这一热门领域。他的公司于2017年3月注册成立,名为成都等马风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等马公司”),业务为经营共享单车,取名“Tibike”。
Tibike又被称为“小桔车”
彼时,拥有资本支撑的摩拜、ofo等共享单车早已在全国多个大中城市进行大面积投放。注册资本仅百万的“Tibike”可谓难有竞争实力。思量之后,廖某强推出了一个“双赢”的单车认购计划,吸引投资者,让平常人也能成为车主,并在其中获得收益。所有投资者认购的车辆委托租赁给公司,由公司代为采购、投放、运营,运营期满后,单车所有权转给公司所有。
等马公司成立之后,共享单车运营业务随之启动。廖某强向自行车厂订购了约600辆印有“Tibike”字样的单车,同时开发上线了用车APP,并将其中约400辆单车投放到了成都市温江区运营,200辆投放到了四川宜宾。因其车身为桔红色,“Tibike”又被称作“小桔车”。
先期投放之后,2017年7月,廖某强将肖某招入等马公司,由肖某负责共享单车的销售推广,执行车辆认购计划。在公开宣传中,认购计划被称为“一万元当车主计划”。其解释为,每辆单车认购价为400元,25辆车起购,即投资者需至少投资一万元。认购成功后,单车交于等马公司运营,同时对收益进行分成,投资者每辆单车每天可获得2元收益,并可以在单车APP上提现。
Tibike推出的认购方案
认购计划还提到,投资者的投资期为两年,期间单车的损坏、丢失均与车主无关,两年后,所投放的单车所有权自动转移为等马公司所有。在“Tibike”公众号的宣传文章中,这一方式又被称为“创新性”的“众筹共享单车”,能“真正实现全民共享共赢”。
计划的推出,很快吸引了投资者的关注,并有数百名投资者先后从“Tibike”认购了单车。等马公司也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大量来自投资者的认购资金。
最终没当上“车主”
半年不到,公司关门老板一度失联
投资者陈女士曾先后两次在等马公司肖某处认购单车。她是通过丈夫认识的肖某,在获得Tibike认购计划后,于2017年9月投入一万元,认购了25辆单车。后期,按照肖某的说法,如果投资满5万元还可以获得等马公司县级代理并取得更高收益时,她又再次追加了4万元,共计认购了100辆单车。
当初,Tibike的“一万元当车主”计划被称为“以购绑租”新型模式
廖先生也在宣传中得知了认购计划。2017年8月,他了解到了这一认购计划的,当天便投入了一万元认购资金。廖先生介绍,当时在投资后,确实能够在APP上提现,便又于10月通过肖某投资2万元认购了50辆单车。
此后的12月,如陈女士一样,在被告知投资满5万元可以取得县级代理时,廖先生又再次追加了2万元。然而,就在当月30日,廖先生突然发现,Tibike的APP出现了异常——无法进行提现操作。
投资者程先生也发现了这一异常,“我是2018年1月1号发现的,当时还问了肖某怎么回事,他回复说是非工作日,要延期提取。”不过,这一“延期”却成了永久。
程先生介绍,他同样于当年9月、11月,先后两次共计投入了5万元认购单车,并与等马公司签订了一份“以购绑租”协议,将所认购单车交于该公司进行运营。而让他没想到的是仅仅三个月,他的投资就面临了风险。
无法提现的问题被更多投资者发现。多位投资者称,面对质疑和声讨,廖某强和肖某在之后曾召开了几次说明会,表示每天提现已经无法实现,如果要领取收益只能半年一次,或者将投资人的资金转为等马公司的期权和原始股。不过,这一说法并未获得投资者的支持。
不仅提现出现了问题,不少投资者还发现他们的资金似乎并没有被用来购买单车,等马公司也一直没有向街面投放过投资者认购的单车,“街面上根本看不到车”。
投资者们随后向等马公司提出了退款要求,然而,等马公司很快便人去楼空,廖某强和肖某也一度失去了联系。投资者们最终没能当上“车主”。
被骗的投资
289名被害人损失370余万元
2018年5月开始,陆续有多名投资者向成都高新警方报案,该局经侦大队随即介入案件调查。
根据高新警方消息,仅2018年6月即有60余名投资者到经侦大队报案,称等马公司以1万元买25辆共享单车、每辆车每天返利2元为模式,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返利在公司APP上提现,后提现被终止。
接到报案后,警方曾要求肖某、廖某强等尽快将筹集资金返还给投资人,但两人未能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后肖某自行投案,廖某强被投资人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据警方介绍,前后共计接到289名投资人报案,所涉资金总额高达640余万元。除去此前的提现款项及案发前的部分退款,该289名被害人损失370余万元。
警方介绍,在公安机关,廖某强曾称购买了数万辆单车并已经投放。实际上,其并未购买单车。经调查,在获取投资人的投资款后,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收益外,主要款项被廖某强、肖某分配、耗用。其中,廖某强将约200万元用于个人放贷,还曾以他人名义在四川德阳购买住房一套。2017年12月,等马公司最终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收益进而无法再进行提现。
廖某强归案后也供述称,在收取投资人认购款后,并没有购买单车,“只是不停地收取客户的认购款,直到公司资金链断裂,因为公司考虑到即使向厂家订购回来车辆,也不能赚钱,很有可能亏本”。公司仅仅在客户认购之前订购过600辆单车。
廖某强称,在原有的计划中,投资人认购单车的400元资金中,会将其中200元用于买车,剩余200元一部分作为公司盈利,一部分返利给投资者。先收钱等资金额度变大之后再买车运营。但在后续过程中,因当时市场上单车损坏比较严重,考虑到再订购单车回来也赚不到钱,才决定以后就靠发展投资人认购单车,然后给投资人返还租金的形式继续发展公司。
但是,资金链最终断裂。
公司老板获刑
犯集资诈骗罪,被判10年
2019年2月,该案被提起公诉,Tibike经营者廖某强及销售推广负责人肖某均被指控犯集资诈骗罪。当年11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Tibike微信公众号截图
法院认定了前述警方调查事实,认为廖某强以购买共享单车经营为名,向群众许诺高额利息非法集资,但非法集资的资金并未用于购买单车,而是部分用于支付向集资人许诺的高额利息,部分用于其个人放贷,期间还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法院同时认为,在集资款未用于其他任何可产生收益的经营活动的情况下,等马公司是不可能实现向群众的返本付息承诺的,其经营状况也不可能长久维系。
而廖某强在明知等马公司未购买单车投放运营的情况下,以购买共享单车运营为幌子骗取投资群众的集资款,且至案发前不能归还,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而对于肖某,一审法院认为,其作为等马公司的销售负责人,以投资共享单车为由向社会公众非法筹集资金,但从资金流向来看,绝大部分资金由等马公司实际负责人廖某强所控制,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其明知廖某强未将集资款项用于购买单车而欺骗投资群众进行投资,其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终,廖某强被判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20万元;肖某获刑二年,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廖某强不服,上诉称其并不够成集资诈骗,且一审量刑过重。
近日,成都中院对该案做出了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从成立到退场,Tibike共享单车仅仅存活了不到一年时间,老板也最终获罪入狱。而在其官方微信的推文中,Tibike规划的未来是这样的:“计划3~5年内,引领共享单车实现‘真正的共享’,并在国内各大城市掀起城市骑行的热潮。”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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