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综艺节目影视明星天价片酬、收视率造假等问题,无疑是社会各界所热议的话题。日前,根据最新的消息,广电总局正式规定片酬,其中综艺节目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具体的规定有哪些呢?

总片酬不得超过综艺节目总成本的四成

在历次通知要求各级播出和服务机构要“确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上,最新通知再次强调,“各节目制作和传播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当二者发生冲突时,经济效益要无条件服从社会效益,绝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绝不能做市场的奴隶,使作品充满铜臭气。”

影视明星天价片酬乱象将得到遏制

通知再次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问题的严重危害,坚决摒弃以明星为卖点、靠明星博眼球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并对影视明星参与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合理额度,“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至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重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网络综艺节目也要符合上述规定,上线前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备以上信息。地面电视频道和其他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综艺节目的嘉宾管理均要符合上述规定,由当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

惩罚措施严格

通知要求,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所属协会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要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并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最高片酬限额,并作为行业自律规定发布施行。

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惩戒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演员,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两类资金不得投资商业性网剧

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演员片酬超过配置比例规定或最高片酬限额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不得参加党委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评选奖励,不能享受政府资助补贴。

治理收视率乱象

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

广电总局规定片酬的消息,也引来了众多网友的点赞。此举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近年来一直存在的天价片酬乱象,同时也更好的规范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的管理,引导综艺节目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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