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夫妻加入换妻俱乐部,定期开房淫乱不堪入目。名牌大学研究生毕业的王宏(化名)为寻找刺激,竟然荒唐地加入“交换情人俱乐部”。6月6日午夜,沈阳市和平区三好派出所警员突袭南湖大酒店1312房间,将3名“交换情人”的当事人抓获。

荒唐夫妻加入换妻俱乐部

据沈阳一家晚报报道,这个“交换情人俱乐部”的成员定期在宾馆开房后,互相交换异性伙伴发生性关系,每次活动人数少则四人,多则七八人。

该报记者在某网站的一聊天室与一个网名为“交换情人俱乐部”的人联系上,并见到了自称是某重点大学MBA毕业的“交换情人俱乐部”的王宏。据王称,他在国外见到过这种“交换情人俱乐部”,回国后开始尝试进行,主要在网上征集会员,有时候也通过朋友介绍。现在俱乐部有十来名成员,都有正当职业,有医生、英语老师。

“易妻交易”虽然不是犯罪,却为婚姻法所禁止。“换妻”主要表现在对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违背。不管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为,一是与一夫一妻制度相违背,二是违背了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这些原则都强调了夫妻特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是一种人身关系和法定义务,在这个前提下,即使是夫妻自愿“换妻”也不行,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

支持“换妻”的人都扛着“自由主义”的旗帜,然而作为社会的人不能以崇尚个人自由而破坏整个社会即定结构为代价。家庭是否社会基本的结构,而“换妻”等婚外性破坏了家庭的稳定性。

是人身自由还是聚众淫乱?作为极度个案的“换妻”现象不仅引起众多知识人士的大争论,而且也让警方颇感棘手。如果遇到“换妻”类似的事情,警方会如何处理?“至于‘换妻’者该上法庭还是道德法庭?说实在的,很难说清楚。

“换妻俱乐部”是性生活的极端现象,一群人交换伴侣进行性生活,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一群有钱人的狂欢?无论从法律还是从道德上,“换妻俱乐部”都是站不住脚的,人不是玩具。但是法律还是没有明确规划,该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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