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的身体出现问题时,都会选择向医生求助,而在医疗行业中,最怕出现的就是事故,一旦出现事故,不管是对医生还是对患者而言,伤害都是存在的。就如在早前一段时间里,阜阳一位女子到医院看病后,复诊时竟然发现被医生擅切子宫了,这样的事情可令人感到有所震惊,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医生擅切子宫的操作呢?

女子患病求医花数千元

我们都知道,于患者而言,去医院看病也属于一种消费行为,因此自然都是希望方方面面的消费情况是明朗、透明的,没有经过患者同意的医生擅切子宫的行为自然就是无法令人接受的。据报道称,早前阜阳一女子因患盆腔囊肿到一家医院接受治疗,但她没想到在手术中,居然有医生擅切子宫,而且这件事也是该女子术后一个月去到另一家医院复诊时才知道的。

医生擅自更改手术方案

近日,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经查明,2017年2月17日,市民李女士因“盆腔囊肿”到医院住院治疗。同年2月22日,医生给李女士行盆腔囊肿切除术时,擅自对李女士的子宫行子宫全切除术,李女士于同年3月4日出院并支付医疗费6347元。医院医生在术前、术后及李女士出院后,均未告知已对李女士进行了子宫全切除术。

所以在此时,李女士可以说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花了数千元的手术费。直到2017年3月16日,李女士到另一家医院检查恢复情况,才发现子宫被切除。去年,李女士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委托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分析认为:医院在给李女士诊疗过程中,针对李女士所患子宫肌瘤行子宫次全切术,缺乏手术指征,且术中更改术式,未经李女士书面同意,存在过错,造成李女士子宫次全切的不可逆后果。

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医院对李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李女士子宫切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100%;李女士子宫次全切除后评定为7级伤残。该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双方之间存在医患关系、对鉴定书确认的医疗过错无异议。参照鉴定书确认的过错责任,法院确定医院赔偿李女士全部合理损失。

参照鉴定意见和医院的过错责任并考虑到子宫切除对李女士身心的伤害等,李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0000元,该院予以支持。最终,阜南县法院依法判决医院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共149290.42元。本案发生后,医院已责令当事医生辞职并给予处分;在判决书生效后已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虽然此次事件最后也得到了一个较好的处理结果,但由于涉事医生擅切子宫导致李女士7级伤残,而操刀医生也因此丢了工作,可见其所带来的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总的来看,对于消费者们而言,不管是去医院看病,还是去商场买东西,肯定是有权利知道自己真实的消费情况的,所以当这方面权益被侵犯时,自然就有理索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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