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知道“宜家水杯爆炸”事件,引起了很多关注!当时消费者使用宜家的水杯喝水,突然发生爆裂,导致消费者当场昏迷。消费者要求宜家赔偿100万元,一审判决后,宜家赔偿消费者4万余元。消费者不服,上诉,现在宜家水杯爆炸二审维持原判。

宜家水杯存在严重缺陷

据了解,水杯突然爆裂导致消费者一颗门牙断裂,下唇缝合4针。随后,就起诉了宜家,而法院给出一审判决是宜家退还购物款3.9元,并赔偿4万余元。消费者表示会提起上诉。现在宜家水杯爆炸二审结果出来了,没有改变,结果还是跟一审判决一样。

王女士称,2016年6月20日凌晨4点左右,她起床去厨房,打算用从宜家购买的斯黛纳玻璃杯喝水。不料,当她往杯子里倒入常温水并拿到嘴边准备饮用时,玻璃杯突然爆裂,将其炸晕失去知觉。她醒来后立即赶往解放军空军总医院,经诊断为面部裂伤、牙外伤、口腔黏膜溃疡。

因认为宜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陷,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购物款3.9元并进行双倍赔偿,还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5万余元。

今年4月,大兴法院给出一审判决,宜家退还王女士购物款3.9元,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4万余元。王女士表示会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本月15日,该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庭上,王女士表示一审认定宜家无欺诈与事实不符,产品存在危险,但他们未对危险作出必要说明,存在表示和设计缺陷,而宜家明知涉案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仍然销售,构成消费欺诈,因此应当双倍赔偿。宜家方面表示,无证据证明王女士使用的玻璃杯是从宜家购买。双方均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二是仍然生产或者销售,三是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综合现有在案证据,尚无充分证据证明宜家在销售涉案杯子时具有明知、欺诈或者恶意的主观状态,因此王女士要求双倍赔偿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关于赔偿项目金额,一审判决对于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并无明显不当,因此王女士的上诉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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