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财富最大化不适合我国

  股东财富最大化意味着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给股东带来最大的财富。他们是企业的所有者和企业资本的提供者。他们投资的价值在于,他们可以给所有者带来未来的回报,包括股息和以现金形式出售股权。

  在股票经济条件下,股东的财富取决于他们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它以每股价格表示,反映资本和利润之间的关系;它受每股收益的影响,每股收益反映了每股收益的大小和时间。它受企业风险的影响,能够反映每股收益的风险。

  根据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观点,企业主要是由股东投资形成的,股东创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扩大自己的财富。他们是企业的所有者。自然,企业的发展应该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在股份制经济条件下,股东的财富取决于他们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在一定股数的前提下,当股价达到最高时,股东财富也达到最大,因此股东财富可以表示为股价的最大化。

  股东财富最大化适用于资本市场相对发达的美国等国家,这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二、股东财富最大化利弊分析

  股东财富最大化有其积极的一面:

  首先,概念很清楚。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可以用股票市场价格来衡量;

  其次,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

  第三,科学地考虑风险因素,因为风险水平将对股票价格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股东财富最大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企业追求利润的短期行为,因为不仅当前利润会影响股价,而且预期未来利润也会对企业股价产生重要影响;

  第五,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易于量化,便于考核和奖惩。

  同时,我们也看到在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

  (1)它只适用于上市公司,但很难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就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上市公司不是中国企业的主体,因此在现实中,股东财富最大化并不适合作为中国

  由于股票的分散性和信息的不对称,管理者可能会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做出逆向选择,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股价受财务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影响,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一直受到各种质疑。

  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最大缺陷在于其概念的不完整性,这被怀疑是以点代面、概括整体。在中国,仍然有少数股份制企业,它们所占的比例很小,并不普遍,不足以代表中国企业的整体特征。显然,仅仅提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来概括非大量股份制企业的财务目标是不恰当的。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不广泛和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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