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末年的土地兼并现象

东汉末年多逢天灾,30年间全国性的大瘟疫就爆发了12次,且常遇大旱,颗粒无收而赋税不减,老百姓食不果腹,家破人亡的数不胜数。在古代农耕社会,自然周期严重影响经济周期,而经济周期直接影响人的生存。

据《后汉书·樊准传》记载,钜鹿郡就曾发生过严重的饥荒,那里也是张角的家乡。东汉文学家曹操在《蒿里行》中写道“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像这样,诸如“黎民流离, 困于道路”之类的记载史不绝书。

农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只能流亡,流亡解决不了温饱,只有被迫转移到大城市寻机谋生,大城市的承载力也是有限度的,所以有大量人口被迫再次流亡,人多了交通就拥堵了。

土地兼并是造成农民失地的主因,天灾只是催化剂。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农民以高息向地主借贷粮食,当年土地产出的粮食,不够偿还高额利息,只能低价变卖自己的土地,沦为佃农。遇上灾年,佃农没有收成只能拿余粮交税交租,等到余粮没有了,生活就出现困难了。

汉初土地兼并问题就开始显现,后来王莽改制,试图 “齐众庶,抑并兼”,重新把土地变为王田,不许私人买卖,但是汉朝中期改立“新”朝,国家也没有多少土地,在土地关系上失去调节力,只能从豪强手中去取,结果没有推行下去。

东汉之后,朝廷政策再次回归无为之治,放任豪强肆意兼并土地,造成国家赋税之源多数落入豪强之手,而财政资金拮据,因此赋税也减无可减,遇到灾荒只能共渡难关。

历史周期的怪圈

封建时代,最早实行“井田制”,后来随着铁犁牛耕的推广,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承认了土地的私有,允许自由买卖。董仲舒这样评价:“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北宋王安石尝试推行“青苗法”,来取得国家和农民的双赢,核心的措施是国家以低于地主的利息向农民借贷,这样农民保住了土地,国家增加了收入,就能“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可是,豪强地主不乐意,因此变法在执行过程中被扭曲,而造成变本加厉、南辕北辙的结果。

土地兼并似乎成为了古代社会的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王朝建立初期,土地分配较为平均,君主以“土地的所有权”换取功臣“政权的所有权”,放任权贵豪强圈占土地,等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时候,朝廷再开始推行“抑兼并”的政策,然而“抑兼并”又演变成了变相盘剥,以至于矛盾愈发尖锐,然后重新洗牌,再开始新的循环。

就这样,朝廷轮番用药,历史在“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交替循环中陷入了难以跳出的怪圈。

历史学家的争论

历史学家对于“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争论,一种是围绕 “公平”与“效率”,一种是围绕“公有”和“私有”展开的。

《文献通考·食货考》说: “富者有资可以买田, 贵者有力可以占田”, 买田与占田是土地兼并的两大方式。如果说逢灾低价买田还属于披着合法外衣的“巧取”,那么仗势占田就是赤裸裸的“豪夺”。有人认为,如果朝廷不采取“抑兼并”的措施,农民是没有力量与之抗衡的。

还有一部分人认为“不抑兼并”使土地得以集中,可以达到规模经营的效果,也可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生产力,而且对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这是第一种争论。无论“抑兼并”还是“不抑兼并”,争论的前提都是土地私有制,土地的集中与分散,不是封建国有土地的扩大与缩小, 而是豪民与平民的分化与趋同。

由此而产生第二种争论。有人就认为:只要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就会发生兼并、集中,就会有农民不满而引发冲突,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把土地变成公有的。

与之相对观点是:因土地自由买卖或租佃关系而引发的矛盾并不是主要矛盾,“土地兼并”本质上并不是财产行为而是权力行为,农民最在意的并不是豪强的财产属性而是权力属性,豪强“一个主体、两个属性”的特征,很容易造成主要矛盾判断的错误。

土地兼并问题的再思考

自秦朝以后, 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国家治理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的构成就是官僚制度,皇帝倚之治理地方,豪强(既可以是官僚本身,也可以是其利益代理人)倚之谋取私利,皇帝与官僚价值目标的差异,决定了皇帝对官僚的态度是复杂的。

愈到基层,皇权的控制力愈弱,通常由乡绅土豪所把持,皇帝手一松就能造就无数“土皇帝”,手一紧又可以以“圈地”为名治他们的罪。由于兼并永远是不可逆的过程,所以无法用和平方式实现分配的均等化,因此只能退而求其次,由抑“兼并的规则”,转向抑“兼并的事件”。

如果说“不抑兼并”是“小鱼吃虾米”,那么“抑兼并”就是“大鱼吃小鱼”。结果就是:不抑兼并,则“官品形势之家”肆意聚敛,国民皆贫,而豪强独富;抑兼并,则“阡陌闾巷之贱人”手足无措,百姓穷困,豪强安然,而朝廷富足。

“抑”或“不抑”对于解决当时的问题都有其良好的初衷,但是为什么实际结果往往相反呢?根本原因是:封建社会没有确立“良好的秩序”,一种培养先进文化的社会环境,一种孕育先进生产力的经济规则。在此秩序下,良性的竞争与兼并都是可以被接受的,那“抑”与“不抑”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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