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以及海外个人来自本国的收入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最近,个税政策迎新调整,具体如何调整?谁将直接受益?

  据报道,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获得工资、薪金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本月的份数计算累计扣除额。

  据了解,该公告自7月1日起实施。

  具体如何调整?

  1.对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5000元/月乘以本年度截至本月的纳税人人数计算费用的累计扣除额。

  2.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获得劳动报酬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扣缴方法计算扣缴预缴税金。

  3.符合本公告要求并能按上述条款提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报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并对相关资料和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保存有关资料或者承诺备查。

  4.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是指自纳税年度的第一个月起至在新就业期间,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扣缴办法对连续劳动报酬所得先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居民。

  谁直接受益?

  这一次,新员工和实习学生将从中受益。例子如下:

  大学生小李,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了一家公司。当公司在7月份支付工资,个税算法,并计算出当期应预扣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少成本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有什么好处?

  假设小李的工资为10000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不额外扣除专项。调整前,需要缴纳月税(10000-5000-2000)3%=90元。调整后,减除35000元,所以不需要提前交税。

  需要说明的是,《公告》首次获得工资薪金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第一个月至在新就业期间未获得工资薪金或连续劳动报酬收入的居民个人。

  加入新单位前已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或者按照累计扣缴法提前代扣代缴连续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在新加入公司前只是偶然获得了劳动报酬、稿酬和版税收入,则不受影响,本公告的规定仍然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新个人税收政策的调整是为了进一步支持稳定就业和确保就业,进一步减轻毕业生和其他年中首次就业人员以及在预扣和预付阶段实习的学生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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