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高利贷不是个好东西,但是并不了解其具体的害处,甚至说不上来到底怎样才算是高利贷。下面小编就为你梳理一下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有哪些危害,希望对你有用。
一、高利贷是是怎么定义的?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民间借贷的预期年化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预期年化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四倍。但是,我们经常可以发现,很多民间贷款机构的借款预期年化利率,竟然超过了银行同期预期年化利率30至50倍。但在查案的时候,由于我国还没有对高利贷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这些民间借贷却往往让法官和民警无可奈何,只能当作普通的经济纠纷处理。
二、常见的放高利贷的危害
1.借款时就扣除利息
高利贷和普通的贷款不一样,他在发生放款时就会扣去相应的利息。比如,一个借款人向高利贷借款10万,那么他到手只有8万现金,月息20%,到一个月时,如不还本金,可先付2万块小钱。然后将房产抵押,如果最后还不上,抵押的房产就归放款人所有了。
2.借条不写预期年化利率,把利息加进借款数额内
据报道,南京一位市民张某诉凌某夫妇去年8月借260万元,仅还100万元,要求被告归还余下的160万元。凌女士讲当时为到宁夏投资开矿,向张借款200万元,借期3个月,张提出月预期年化利率20%,并要求把3个月利息60万元加进借款数额,不写出预期年化利率,于是写成“借款260万元”。因开矿出问题,投资无法收回,难以如数还款。最终法官认为,“被告无法提供证据,不能仅凭推理定案”,还是判被告全数偿还。
3.口头约定预期年化利率,不留痕迹
很多高利贷没有具体的贷款协议,只会写下多份借条,上面仅注明了借款数额和日期。大数额的借贷,放贷人会约对方到浴室“裸谈”,目的就是防止对方悄悄留下录音证据。
4.高利贷逼债手段残酷
发放高利贷的机构或个人往往伴有犯罪的历史,所以,在向借款人讨债的时候也是无所不用其极,经常发生威胁借款人或干脆“住”进借款人家中等行为。但是警察只能将其当做民间经济纠纷,劝他们向法院起诉解决。当警察一走,追债人员便又继续进行威逼恶索。很多因此引发的案件,最后都是以非法拘禁、暴力伤害定罪的。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借款人,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资质良好的借款机构,仔细了解贷款产品,不要贪一时的小便宜而且不要相信夸张的贷款宣传,避免在贷款时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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