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规范创业板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指定的。凡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证券的交易都适用此规矩。但是在创业板上市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不在此交易规则管理范围内。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代码是30****,交易是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符合规定的也可以进行大宗交易。除特别规定外,参照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主板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

  一是竞价交易。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的申报数量应该是100股或者是整数倍。卖出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该是100股或者是整数倍,当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创业板首日公开发行的股票,实行的是异常波动停牌制度。

  二是大宗交易。参照主板,由证券公司交易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交易终端上完成协议交易的委托申报,委托时间是9︰15-15︰30;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是15︰00-15︰30进行成交确认。

  三是创业板发行股票。创业板股票的发行代码是30****。创业板网下发行个中小板网下发行一样,使用的是深交所和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创业板网上发行和中小板股票网上发行一样,采用的是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模式,使用的是现有的交易和计算数据接口。

  四是开证券账户条件。只允许A股证券账户中的适当投资者参与创业板的各项业务。指的是:A股机构投资者,可实时开通并在开通当天参与创业板的各项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在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两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其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限;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应当抄录"特别声明",并在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五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可为其开通创业板的交易权限。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规则一: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买入数量应该是100股或者是100股的整数倍,不够100股的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规则二: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规则三: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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