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不说什么的贫富差距,但各地经济发展有差异还是存在的,而在某些地方,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出了一项新举措:实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那么,设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有哪些条件?有哪些地方批准了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设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条件有:
1.地域有代表性
2.内容有典型性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
4.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5.有相应的发展潜力和承受能力
目前,已经有12个新特区被批准了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它们分别是:
1)上海浦东新区
2005年6月,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被批准为第一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主要探讨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与其它方面改革。
2)天津滨海新区
2006年5月,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主要探讨新的城市发展模式。
3)重庆市和成都市
2007年6月,重庆市和成都市(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被批准
4)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
2007年12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沙、株洲、湘潭(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5)深圳市
2009年5月初,深圳成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6)沈阳经济区
2010年4月6日,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被批准。
7)山西省
2010年12月13日,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被批准为第九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是我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8)义乌市
2011年3月4日,浙江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被同意批复。
9)厦门市
2011年12月,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被批复
10)黑龙江省“两大平原”
2013年6月,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被批准。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不仅改革了经济的发展,而且在创新,文化等综合方面都有深远影响。更多其他文章,点击阅读英语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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