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吉林舒兰出现的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传染链还在进一步延伸。

昨日,舒兰疫情传播链再传一区——吉林市高新区,截至目前,舒兰疫情传播链已累计确诊42例,其中吉林市39例,辽宁省沈阳市3例。此外,长春市还发现1例吉林市传入的无症状感染者。

5月19日,吉林省舒兰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主动报告、不如实登记、不居家隔离或违反“封城”“小区封闭”“居家隔离”等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称,当前,舒兰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严峻,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秩序稳定,全体市民必须自觉遵守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命令,积极配合扫码、测温、登记、防疫等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此外,全体市民必须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规定,做到“不出门、不串门、不上街、不聚集”,普通封闭小区原则上每个家庭每2日只允许1名家庭成员外出1次采购生活物资,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突发事件处置等生活必需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主动报告、不如实登记、不居家隔离或违反“封城”“小区封闭”“居家隔离”等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热、乏力、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不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或刻意隐瞒疫情、拒绝接受检测、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行政处罚。

对阻碍或妨害疫控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扰乱疫控工作秩序、伤害疫控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散布谣言、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予以散布、传播等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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