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纳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类别,将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列为广东省一类地区。

  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新标准于2018年7月1日公布,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增长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增长4.1%。这是参考人均GDP、物价指数、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率等指标,考虑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其他城市最低工资调整情况等因素,通过测算和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劳动者代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两级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充分讨论研究的。

  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圳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积极推进发展成果共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充分平衡发展。

  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继续坚持稳妥审慎的原则,放缓调整幅度,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推动实现“两个同步”和居民收入翻番的目标。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匹配、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匹配,推动实现到2020年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二是继续坚持稳妥审慎的原则,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一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采取稳妥审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承受能力、考虑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着力吸引保留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深圳市经济发展需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关系到企业薪资调整,促使企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同时有利于提高城市薪酬竞争力,吸引更多劳动者来深就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深圳质量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为确保最低工资政策落到实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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