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尘埃落定。5月15日,杭州市中院维持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作出的“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赔偿闫某某10000元,并在《法制日报》书面向闫某某赔礼道歉”判决。
据裁判文书网,2019年7月,被告喜来登公司通过智联招聘平台向社会发布了一批公司人员招聘信息,其中包含有“法务专员”、“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2019年7月3日,原告闫某某通过智联招聘手机app软件就被告喜来登公司发布的前述两个岗位分别投递了求职简历。原告闫某某投递的求职简历中,包含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城市等个人基本信息,其中户口所在地填写为“河南南阳”,现居住城市填写为“浙江杭州西湖区”。据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记载,公证人员使用原告闫某某的账户、密码登陆智联招聘app客户端,显示原告闫某某投递的前述“董事长助理”岗位在2019年7月4日14点28分被查看,28分给出岗位不合适的结论,“不合适原因:河南人”;“法务专员”岗位在同日14点28分被查看,29分给出岗位不合适的结论,“不合适原因:河南人”。
闫某某认为,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存在地域歧视行为,将对方起诉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
根据本案原告诉请的法律关系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一、被告喜来登公司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闫某某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二、若侵权行为成立,被告喜来登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关于被告喜来登公司行为是否侵害原告闫某某的平等就业权的问题:
原告闫某某认为,被告喜来登公司以其系河南人为由拒绝予以录用,属于就业地域歧视,侵害其平等就业权利。
被告喜来登公司认为,该公司不存在就业地域歧视,不合适理由虽表述为“河南人”,但实际是因为原告的简历不符合公司的基本招聘要求,没有工作经验,不符合岗位条件,并非是公司对原告或者河南人有歧视,这只是公司工作人员自己的备注。
2019年11月26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存在就业歧视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平等就业机会,当庭宣判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向闫某某赔偿精神抚慰金9000元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共计10000元;向闫某某口头道歉并在《法制日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闫某某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双方提出上诉。
杭州市中院对一审认定事实进行确认,杭州市中院认为,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以“河南人”为由拒绝给予闫某某就业机会的行为已经构成就业歧视,损害了闫某某作为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原审判决据此认定该公司构成对闫某某平等就业权的侵害,应属妥当。另外,原审法院综合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以及对闫某某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由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赔付闫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并支持其合理的维权支出1000元,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为消除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侵权行为造成的不利影响,原审法院另外判定由该公司对闫某某进行口头道歉并在全国性媒体上登报致歉,亦属妥当。5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闫某某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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