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投资回收期法,简述动态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法最大的弊端是忽视了投资收益的净现值。动态投资如上例甲方案的投资回收期为1年,但净现值却为负值;而丁方案的投资回收期最长为2.1年,但净现值在四个备选方案中是最大的,为37888元。因此,动态投资如果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存在,选择甲方案肯定是错误的决策,但以投资回收期的标准,只能选择甲方案。由此可见,投资回收期法是不能够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评价标准的。
尽管投资回收期法存在不足之处,但该方法仍然在投资决策中具有很大作用,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第一,便于合理承担风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金额越大,投.资期限越长,则不确定因素越多,企业在该投资项目上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因此,动态投资确定合理的回收期间能够使企业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尽快收回自已需要的资金。第二,简单方便。利用回收期法进行投资决策分析比较简便,投资项目分析的费用也比较低廉,而采用较复杂的评价方法所带来的费用,动态投资可能比避免的错误决策所带来的收益要高。因此,在分析评价投资规模较小的投资项目时,西方企业仍采用回收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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