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会计处理,耕地占用税最新规定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农用耕地,对占用的耕地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是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发布,即日起施行的。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财政、税务机关负贵征收管理,所得收人归地方政府所有。2001年,耕地占用税收人为38.3亿元,约占当年中国税收总倾的0.2%。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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