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依《华盛顿公约》而成立,总部设在华盛顿。中心设立的目的在于增加发达国家投资者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信心,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并通过仲裁和调解方式来解决投资争议。它要求争议的双方须为《华盛顿公约》的成员国,争议主体为国家或国家机构或代理机构。其解决的争议性质必须为直接由投资引起的法津争议。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有其自己的仲裁规则。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并且仲裁时必须使用其规则。审理案件的仲裁员、调解时的调解员须从其仲裁员名册和调解员名册中选定。其裁决为终局的,争议方必须接受。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组织机构有: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派,名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银行行长为理事会主席: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其成员包括世界银行成员国和其他被邀请国。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宗旨和任务是,制定调解或仲裁投资争端规则,受理调解或仲裁投资纠纷的请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投资争端等问题,为解决会员国和外国投资者之间争端提供便利,促进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互相信任,从而鼓励国际私人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流动。该中心解决争端的程序分为调停和仲裁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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