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金融业的基本功能是长期不变的,但是基本功能发挥作用的方式、绩效以及行使基本功能的金融机构自身的性质和组织结构都是随着条件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
首先,金融业基本功能发挥作用的方式会因实践经验、监管制度和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差异而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有所不同。在美国,风险投资基金与股票市场在为新创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方面发挥了比其他国家更重要的作用.美国新经济发生不仅仅是技术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自由创业制度和风险投资基金等特殊融资制度所发挥的核心作用.在日本,较长时期实行的是主办银行制度,这种制度安排,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确保了企业迅速扩张对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的满足,但是主办银行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在产业结构转型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内在缺陷。
其次,金融业基本功能发挥作用的绩效也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市场竞争的加剧和金融的不断创新而得到提高.例如,支付方式从银行票据、支票、信用卡、发展到电子转账系统,支付效率已大大提高.又如,由于风险资产定价理论和期权定价理论的完成、高新技术在信息收集和处理方面的运用以及金融衍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使得金融机构管理风险的能力和效率也大幅度提高。
再次,作为行使基本功能的行为主体,传统金融机构在不断地调整和变革,新型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地诞生。传统的分业经营格局已被打破,业务的趋同和分化同时并存,全能型和专业型金融机构同时并存,此外契约银行、虚拟银行也已产生并得到发展.金融机构的类型和经营模式不拘一格,一切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专业化分工经济的客观要求为转移,以竞争力的提高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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