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类信贷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代理即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既定的目的,代为处理某些指定的经济事务。代理和信托都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都发挥着共同的职能作用,信贷行为过程也比较相似,因而信托类义务与代理类业务构成广义的信托范畴,但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区别。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受托人成为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者;而在代理业务中,信贷其财产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委托人只是把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理权转移给代理人。故此,我们分别论述信托业务和代理业务。
目前西方各国和我国商业银行常见的代理业务主要有:代理客户发行证券。即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委托银行代理发行股票、债券等。代理买卖,即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信贷代为买卖有价证券、贵金属和外汇的业务。代理收付,是银行接受企业或个人代办指定款项的收入或受托在其保证金额度内代为付款的一项服务性业务。这种业务的范围很广,包括工资、奖金、股利、利息、学费、福利费、电话费等多种款项的收付代理。代保险业务,信贷这是由银行充当保险公司的经纪人而开办的业务,包括代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代保险公司为企业保险等,信贷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代理保管,即单位或个人将贵重物品,如金银、文件、契约、证券等交银行代为保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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