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失败之后,茅台申请“茅台国宴”商标又被驳回。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法院驳回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事件

  “茅台国宴”商标被驳

  三年商标战落下帷幕

  据悉,诉争商标为第3333017号“茅台国宴”商标。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国宴”意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诉争商标作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在酒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易造成不良影响,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茅台公司认为,“茅台”酒作为酱香型白酒的代表,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茅台国宴”使用在含酒精液体等商品上,不会让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宴”含义为国家元首或首脑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茅台公司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

  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法院驳回了茅台的诉讼请求。

  内存

  “国宴” 茅台之前

  “国酒”茅台申请失利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2001年9月,茅台公司首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于2002年8月被驳回。而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记录,茅台公司分别于2006年、2010年,通过不同的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共9次。

  茅台申请“国酒”的商标,遭到了多家白酒企业的反对。自注册号为8377467的“国酒茅台”商标申请被接受后,从2012年7月到2013年1月,有数十份商标异议申请被递至商评委,其中包括剑南春、山西汾酒、五粮液等白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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