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深交所昨天发布了关于欣泰电气投资者关心问题的说明。深交所提醒:欣泰电气股东在公司暂停上市阶段和终止上市阶段还有两段交易机会:一是,公司收到处罚决定后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自7月12日复牌起算;二是,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后1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个交易日起,进入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

  此外,深交所称,退市后将不再接受其重新上市申请。可以预计,欣泰电气在暂停上市后无法恢复上市,在终止上市后无法重新上市。

  不过,依照先行赔付制度,符合规定的股民可以获得先行赔偿。

  经济之声评论员易建涛点评:从欣泰电气退市看先行赔付制度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这是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入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以来的首个先行赔付案例,同时创下金额之最。

  此前,在万福生科欺诈发行一案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设立3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实际赔付金额约1.79亿元;而在海联讯欺诈发行案中,上市公司的4位主要股东出资2亿元设立补偿基金,实际赔付金额约0.89亿元。

  “先行赔付”不仅能约束发行人的行为,强化保荐机构责任,而且化繁为简,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效率和积极性,是一项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建设制度。其精髓就是将繁琐的法律程序义务由一般投资者身上转移到保荐机构身上———先赔了再说,剩下的事情由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等去交涉。

  作为投资者,有一点需要了解的是,“先行赔付”并不代表保荐机构就是第一责任人。先行赔付的目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免受欺诈发行造成损失而进行的先予赔偿安排,并非是法律上最终的责任认定。

  除了先行赔付,还可以建立哪些赔偿制度来保护投资者呢?

  专家点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从长计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对此进行了分析与评论。

  随着退市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建立哪些配套的赔偿制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开IPO的注册制改革,加大对发行人以及中介机构的制裁力度,

  第二,各个证券公司都应反思自己的保荐模式和股票的发行承销模式,确保能够为广大投资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

  第三,监管者也应进一步提高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确保证券市场当中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收益,真正打造一个投资者友好型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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