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1987年出生,银州青年,身高1.9米,长相英俊,在一家电器公司工作。
今年1月4日,方偶然接触了三名初中生。因为十几年没见,方很兴奋,第二天就约他们在鄞州一家海鲜酒店见面。
第二天中午11点半左右,三个同学如约来到酒店,同学张也带了弟弟,方带了同事王。
六个人迅速热身。据另外五个人的回忆,席间,方一边喝酒,一边谈论着他学生时代的趣事,喝着啤酒和红酒,喝着红酒和黄酒...喝完酒,方更是兴奋,叫来酒店服务员:“给我们10瓶二锅头!”
二锅头上来后,方喝得烂醉如泥,和同学张玩“吹瓶子”。
方先喝了一瓶,张也喝了一瓶。看到同学们都在提神,方一次喝了第二瓶。这时,张受不了了,但还是用头皮喝了下去。他忍不住跑到浴室,吐在中间。
张回来后,方继续喝酒,李同学见张快要崩溃,主动给他喝了一瓶。方也拿起一瓶“咕咚”喝了下去。把大部分瓶子喝完,他也去洗手间吐了。
这时,除了我的同事王和张的弟弟因为要开车没有喝酒外,其他四个人都喝醉了。
在回家的路上,男孩突然死了
下午3点左右,大家互相扶持着离开了酒店。方和张上了王的车,一进去就瘫倒在地。王记得,方在车上吐过一次。
开车到方家后,王叫他下车,喊了几声不要。方似乎失去了知觉,王立即开车去了附近的医院。医生诊断后,发现方被送去时已死于酒精中毒。
根据酒店的事后盘点,方等四人当天喝了一瓶红酒、两瓶黄酒、八瓶二锅头和二十四瓶啤酒。
死者的父母和五名年轻人一起上了法庭
事发后,方的父母将当时一起喝酒的五名男生全部告上鄞州法院。
据方的母亲说,她儿子很少在家喝酒,但他那天和这五个人喝了这么多,肯定和说服对方有关。而且他们知道儿子已经严重醉酒,没有照顾他,没有关注他,对儿子醉酒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她还强调,儿子在王的车里呕吐时,王一直关着窗户,开着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方的父母要求五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0多万元。
五个男生都觉得委屈。他们都同意,方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能喝多少酒以及过量饮酒的危害。现在酗酒导致死亡,他要承担主要责任。他们还提到方在整个喝酒过程中比较积极,而不是建议他喝酒。
王更急得跳起来:“那天我一滴酒也没喝。后来我好心送回家。我开车的时候肯定是看不到他的。下车后发现别人错了。我第一次送他去医院……”
方的父母不同意他们的要求,坚持要求赔偿。
渐渐地,五个年轻人之间也有了差异。有人认为,白酒度数最高,与方吹瓶的张应负最大责任。
张反驳说他和方也是被气氛感染的,李后来也加入了。
张弟弟觉得自己最“无辜”:“我一滴酒没喝,方X也不是我送回来的。我也把其他几个人安全送回家了。"
鉴于原被告情绪大,承包商多次到他们家分头工作。最后,五个年轻人同意赔偿方舟子的父母共8.1万元,其中带方舟子回家的王支付的最多,为3.5万元。
截至昨天,最后一笔赔偿金已经支付给了方的父母。案子已经解决了,但是对于一个家长来说,悲痛还远没有结束。
方是他们唯一的儿子。方的母亲感慨地说:“努力把儿子养大后,希望他成家立业,喝一杯酒,什么事都不会发生。”
相关案例
2010年,江北法院还审理了一起聚会饮酒猝死案。与方案不同的是,该案最终通过判决结案。可能给你一些启示,在类似事件中,谁应该承担最大的责任。
徐,一个保险行业的人,是夜生活QQ群的群友,经常出去搞活动。苏是该团团长,也是徐的老同学。
2009年8月15日晚,苏某和另一位网友世茂在江东极地酒吧组织六七十名网友聚会,徐某也应苏某邀请前来喝酒聊天。徐醉酒后剧烈呕吐,被送往医院后被宣布死亡。
后来,徐的父母、妻子和女儿将苏和施告上了法庭。
他们称,苏知道许做了脑部手术,不适合喝酒,但还是几次打电话给许参加聚会。作为党的组织者,苏和世茂未能履行照顾徐的职责,最终导致徐饮酒后猝死。他们要求共同赔偿原告30%的损失,即29万余元。
法院认为,该网友的聚众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被告在聚众过程中没有任何劝解、强行饮酒等错误行为。此次聚会与徐的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并拒绝支持。
许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尽最大努力关注自身的安全、生命和健康。两被告虽为活动组织者,但与许并无约定或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一个26岁的男生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喝醉了,猝死。他的父母起诉了五名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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