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60多岁的艾以这种方式犯下4起谋杀案,夺走3条生命,导致上世纪80年代震惊全国的沪、浙、赣三地一系列电击杀人事件。10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艾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回非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艾于1981年7月23日以化名“李一清”入住静安区一家宾馆。与此同时,艾·洪光准备了电线和其他材料来制造一种可以通电的犯罪工具。同年8月8日,他用此工具电击同宿舍客人李致死,并抢走受害人李的现金200元、手表和钢笔。
当月25日,艾在浙江省嘉善县一家酒店以同样方式试图抢劫冯的财物。冯被电击惊醒,呼救。艾·洪光试图逃跑。同年9月,艾洪光化名“陈志伟”、“李明春”入住江西省上饶市、九江市某酒店,触电身亡两名乘客,共抢劫人民币200余元及手表一只。
艾在80年代作案,当时身份证管理制度没有落实,给破案带来很大困难,此案一度成为悬案。去年,警方指纹数据库中的一个指纹引起了上海警方的注意,这个指纹与当年在上海凶杀现场发现的指纹非常相似。指纹的主人来自江西鹰潭。1983年,指纹被江西鹰潭警方记录。经过一系列后续调查,上海警方终于找到了“蒸发”了30多年的本案真凶。随后,此案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艾以非法持有为目的,以电击方式抢劫四人,致三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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