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响应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多地先后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6月2日,深圳市社保局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养老金账户有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账户的区别,而深圳此次政策对两个账户的发放额度均有提升,亮点颇多:

  1、个人账户,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多缴多得。

  具体情况如下:个人缴费180元的,补贴30元;个人缴费240元的,补贴40元;个人缴费360元的,补贴50元;个人缴费600元的,补贴70元;个人缴费900元的,补贴80元;个人缴费1200元的,补贴90元;个人缴费1800元的,补贴100元;个人缴费3600元的,补贴120元;个人缴费4800元的,补贴150元。

  从补贴梯度看,个人缴费越多,补贴金额越高,充分落实了挂钩调整,体现 “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得在职期间缴费越多的人员可以得到更多的养老金。

  2、基础账户,年满80周岁,每月加发100元

  此次政策中,累计缴费年限给予加发奖励。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体现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除此之外,对于年满规定年龄的退休人士每月额外加发养老金。具体来看,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加发100元,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照顾。

  需要注意的是,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按相应标准加发,此次政策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不与之前各项规定的加发养老金叠加。

  3、困难群体代缴力度加大

  除了对养老金两大账户进行调整外,深圳对于困难群体也提高了帮扶力度。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政府全额代缴。

  深圳养老金提高的同时,全国范围内,江苏、安徽、四川等省也有多地密集调整,上调最低养老金标准。从省级层面来看,今年以来已有超过10余省份先后调整。

  注意到养老金上涨的同时,也需要留意养老金领取的条件,目前我们国家对退休地选择“户籍地优先,从后从长”,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待遇领取地在户籍地;参保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按照参保人缴费满10年的地方确定领取地。

  2、如参保人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3、如参保人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则是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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