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地点。微博@芜湖中院数据图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1日报道,2016年,芜湖光华兴城小区保安周少华因一只宠物狗撞死家人引起全国关注。2017年3月9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少华上诉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下令处决周少华。2018年2月11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周少华死刑。
2016年5月16日上午11点,的女友被小区业主周撞倒,周因为没有牵狗绳开车经过。周少华作为福田物业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因为周急于去上班,他在一张纸上留下了联系方式,并在离开前交给了。此后,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第二天下午5点,接到周的电话,告诉他只能交1500元。周少华对赔偿金额表示不满,他想为此后悔。那天晚上,周少华下班后拿出藏在4楼井房里的“野猪矛”,又去了受害者家。在谈判过程中,见对方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就把暗藏的“野猪矛”刺向周,然后把他的丈夫蔡刺死在血泊中。出门后打了110自首。受害者11岁的女儿在此期间从大楼上摔下,获救后死亡。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少华因小事泄愤,多次刺伤蔡某、周某的胸、腹、背等要害部位,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周少华的行为导致受害者的女儿蔡某某爬到窗户上摔死。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因其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而极其严重。虽然周少华在案发后自首,但他在被绳之以法自首后能够如实坦白犯罪事实,但鉴于案情,并没有从轻处罚。周少华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2017年3月9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周少华故意杀人案,判处被告人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周少华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8,876元。
宣判后,周少华提出上诉。2017年8月2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下令处决周少华。2018年2月11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周少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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