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80证券简称:金华股份公告号:Pro 2015-026
金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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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土地收储、其他综合补偿核算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4月日披露,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政府土地收储补偿费的核算方法
1.处理依据和方法
2009年12月,市大兴路区城市综合改造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搬迁办公室”)根据市城市综合改造的需要,对原位于市大柏阳南路付40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实施了收储。公司与搬迁办公室签订相关协议,给予公司搬迁补偿4599.16万元。搬迁办公室分别于2009年12月、2010年9月和2010年9月举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款规定,企业因城市总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塌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而搬迁的,政府从财政预算中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费,应当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相关费用、停工损失和搬迁后新建资产的补偿,从专项应付款中转入递延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余额,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根据对上述准则的理解,本公司判断,Xi安城综合改造取得的拆迁补偿符合准则所述条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公司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收入后,将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判断为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土地使用权摊销、房屋及建筑物折旧、为继续生产经营而新建工厂正常生产经营而购置的机器设备折旧,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在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涉及的主题和金额
以上业务核算科目涉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递延收入”和“专项应付款”。具体涉及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3.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会计准则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并征得其同意,未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因此上述事项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没有影响。
4.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过对上述业务的回顾,认为上述问题是由于对会计准则的不同理解造成的。基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结合具体业务的实际情况,本公司2014年度会计报表不予调整。
二.媒体报道澄清
近日,有媒体发表了一篇名为《吴一坚被采访曝光》(以下简称《报道》)的文章,内容涉及政府土地收储和未披露关联方交易的补偿核算。为此,公司澄清如下:
1.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向Xi安世纪金华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提供的清洁服务,该项业务的收入已列入当期财务报表。双方对上述服务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严格参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为每平方米3.5元/月,相当于世纪金花其他门店与非关联方约定的保洁价格,不存在报告中所说的利润转移或业绩虚增的情况。
2.上述报告的作者没有与公司核实报告的内容。本文描述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
3.请参考公司2015年12月1日的公告(Pro。2015-025)及本补充公告有关政府土地收储补偿及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的会计核算的详情。
4.《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本公司选择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网站和报纸发布的公告为准。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金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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