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对运营有利可图
继续违法上路行驶
我没想到会被几千英里外的交警抓住
快速交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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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1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并处机动车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驾驶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并根据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的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注销。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旅客、货车等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没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销售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金额等值的罚款。机动车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严格查处“假甲板”违法行为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这是交警的职责
同时
也欢迎公众积极报道
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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