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在提案中提出的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对性保健商店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近日,蜀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蜀山区检察院下发的《检察建议》的批复中写道。" " "推荐阅读:震惊!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吸毒,提神,网络汽车司机也在合肥买冰毒。这样做的原因是从一起强奸案开始。2017年6月,被告王某某在蜀山区某菜市场的性保健品商店购买了一瓶“漫夜”,并在一名女子昏迷后使用该药致使其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2017年9月,王某某因强奸罪被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案件判决后,民政部门的检察官和医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同事在闲聊中得知,近几年类似案件呈上升趋势,于是统计了2017年以来医院公诉部门处理的强奸案件,发现在很多案件中,被告人利用摇头丸作为作案工具,导致被害人昏迷,进而作案。事发后,性侵者被起诉,但卖摇头丸的人没有被处理。因此,检察官决定对其进行研究和审查,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检察官检查后发现,这些“色狼”使用的工具如“弥漫之夜”含有“氯硝西泮”,是国家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有关规定,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只能销售有执业医师处方的二类精神药品,禁止销售超剂量或无处方的二类精神药品。同时,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据此,检察官认为,在“空气弥漫的夜晚”等性保健品中添加氯硝西泮,会使迷药披上性保健品的外衣,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因此,蜀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依法进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时,应加强对精神药品的管理。因此,蜀山区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蜀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蜀山区某菜市场非法销售含处方药保健品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整顿辖区内性保健品市场,查处辖区内性保健品商店销售含精神药品的性保健品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蜀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局领导签署同意意见,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检察建议书》要求,并成立相关专门工作组,对涉案的性保健店进行突击检查,对全区性保健店进行专项检查。同时,该局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在蜀山区发现的性保健商店销售添加“氯硝西泮”的产品的情况,并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关专项检查。””“推荐阅读:突发!安徽六安一辆面包车发生事故。4人死亡,1人受伤。其中一人死于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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