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政府令第157号),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和《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7〕45号)等文件,经温州市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
培训参与者
1、全市水利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县(市、区)水利部门业务骨干。
2
培训方法和内容
1.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一般公众需求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登录温州继续教育网,为一般公众需求科目选择相应的培训课程。
2.行业内公共需求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委托温州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2018年将举办两期培训班,内容涵盖水利专业知识、检验监管体系等。
3.行业内公共需求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培训采用脱产面授培训和在线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培训考试合格者将进入温州继续教育网(www.wzjxjy.cn)课时注册管理系统。学生可以登录温州继续教育网,在个人中心-我的证书栏打印课时证书,这是申请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
培训时间和地点
1.训练时间
第一期为5月7 -9日(报名尚未开通);第二阶段,5月28 -30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2:00-5:00。
2.报告时间
第一期5月7日上午8点;二期,5月28日,上午8点。
3.注册和培训地点:
温州继续教育学院阶梯教室(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4楼)
四
注册方法
1.4月29日前、5月20日前,一期参与者、二期参与者登录温州继续教育网(www.wzjxjy.cn),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账户,按网站通知要求注册。
2.培训费(含网络课程培训费)420元/人,交通住宿费自理。
3.每个学生将使用考勤卡参加注册和课程学习。
2018年只举办两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各县(市、区)水利局、职能区水利局及相关单位必须做好通知和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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