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3月2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之日起废止。
条例的废止将带来两大变化!
一个
深圳的母亲产假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执行。正常情况下可以休178天,难产、多胎等特殊情况会在此基础上增加。深圳特有的“15天晚育育儿假”将被取消;
2
深圳《条例》废止后,深圳将出台详细的管理办法,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望获得更多优惠:政府为独生子女家庭支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入住公共养老机构、申请经济适用房、提供家庭医生服务。
深圳未来为母亲开产假的正确途径
深圳《条例》废止后,“已婚妇女怀孕并在23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享受15天晚育假”的规定不再执行。
深圳母亲的产假将遵守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
①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况),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加奖励假80天,共计178天。
②如有难产、多胎等特殊情况,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为什么要废除?
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
《深圳市条例》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便于深圳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划生育管理。
2015年10月,国家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施了“全面二孩”政策。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继修订。深圳《条例》的相关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深圳原本打算修改《条例》。
但在这个过程中,深圳市有关部门认为,国家法律和省级法规在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政策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深圳不要通过特别行政区立法取得突破。没有必要修改条例。因此,深圳市政府请求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废止该条例。
如果废除了呢?
将介绍详细的管理措施
《条例》废止后,深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为细化操作规程,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加紧颁布《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届时,他们将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独生子女家庭优惠和奖励政策、计划生育专项家庭支持系统,并委托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
由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80天的奖励假,《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将不再规定产假。
未来深圳母亲产假的法律依据
(1)《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
分娩时遇难产,增加产假30天;
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对有子女夫妻的规定,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支付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脱产奖励。
深圳市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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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深圳市卫生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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