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成都青羊区法院判处高空抛物有期徒刑,这是成都首例!具体是什么情况?
成都高空因第一起抛物型监禁案被判刑
据悉,2019年11月15日上午,一把明晃晃的菜刀从公交车站顶棚弹向地面,落在成都小南南站公交车站等车人旁边。有人看了看地上的菜刀,等了很久,没有主人来认领。一定不能是“意外”。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办,最后决定打110报警求助。
成都市公安局庆阳分局王家拐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处置,发现了银菜刀。幸运的是,现场没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上午10点,警方在居民区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据悉,周某某和男友是小区十楼的住户。他们一大早就出去吃晚饭,一直到早上七点才回来。情绪不稳的周某某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把客厅桌子上的物品在身后晃了晃,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扔出窗外。
办案检察官马强表示,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周某某所在的住宅楼位于市中心,市内主要街道在楼下。上午8点,正是上班高峰期,人车流量很大。周某某明知自己扔菜刀会危害公共安全,仍放任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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