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京信爆炸案”现场数据图2009年6月21日3时,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京信矿业公司传出一声巨响,发生了一起巨大的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数十人受伤。2010年11月30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特大爆炸案发布公开判决书。主犯曹顺、孟郑晴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七人也分别被判处死刑。滁州市万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凤阳京信矿业有限公司、邓宝石英砂有限公司、凤阳民爆分公司分别因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被处以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罚款。回想起来,爆炸夺去了17条生命。2009年6月21日3时许,滁州凤阳县大庙镇景鑫矿业公司传出一声巨响,一栋两层办公楼突然发生爆炸。爆炸把厂区的很多建筑夷为平地,地上炸出了一个几米深、篮球场大小的大坑。爆炸形成的巨大冲击波将几吨水泥块提升到数百米外的田野中。方圆方圆几百米内的房屋被震碎,人们受伤。共造成17人死亡,数十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00万元。这起特大爆炸惊动了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各省市有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抢救伤员。经过多次补充调查,今年8月4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凤阳县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由于案件影响大,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法院当时没有当庭宣判。小错误导致大事故。葛志进和张念昌是凤阳县井陉矿业公司的普通员工。正是他们在整理房间时犯的小错误预示了这场悲剧。根据公司的安排,葛志住在公司办公楼下面的一个房间里,那里有京新矿业公司平时开采后留下的100个雷管,离他房间不远就是存放大量炸药的房间。2009年6月11日,公司安排员工张年昌一起住在葛志进的房间。因为房间小,杂物多,他们开始打扫房间。打扫房间时,两人共同将存放在房间内的雷管和杂物转移到公司办公楼南侧存放炸药的房间,包括100个雷管。6月21日3时许,京新矿业公司办公楼一楼最南端存放炸药的房间发生火灾,导致雷管爆炸,引爆12吨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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