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条例》明确了严禁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携带刀具、聚众闹事等七类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同时规定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安排保安陪同多次以暴力相威胁、无理取闹的高危人员。当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以暂停医疗。
根据规定,医院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与此同时,应该为急需的病人建立一个安全检查的绿色通道。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卫生部门制定并公布医院禁用、限用物品清单。
《条例》明确规定,进入医院的人员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如果由于物理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设备安全检查,应手动检查。人工检查应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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