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时,应当如何做?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区别不同目的和意图分别设置“衍生工具”账户和“套期工具”账户。下面通过举例来说明衍生工具的具体会计处理。

  例1:甲公司于20x8年2月1日投入某期货公司800 000元进行期货交易。2月6日向证券期货公司买入合约一张,单价为

  2 600元,数量为200吨,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6%,交易手续费100元。2月底该期货合约单价上涨至2 630元,3月底该期货合约单价为2 620元,4月25日公司按照单价为2 625元卖出平仓。则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 2月1日拨付资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800 000

  (2)2 月6日买入合约

  借:衍生工具——期货合约32 100

  投资收益 1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2 200

  (3) 2月28日,结算持仓期货合约浮动盈亏6 000元[(2 630 -2 600) ×200]

  借:衍生工具——期货合约6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 000

  (4)3月31日,结算持仓期货合约浮动盈亏2 000元[(2 620 -2 630) ×2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 000

  贷:衍生工具——期货合约 2 000

  (5)4月24日,将上述期货全部卖出平仓,结算盈亏额1 000 [ (2 625-2 620)×200]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37 100

  贷:衍生工具——期货合约 36 100

  投资收益 1 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 000

  贷:投资收益4 000

  例2:乙公司于20×8年3月1日向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约,行权价为204元,行权日期20×9 年3月1日(欧式期权)。如果丙公司行权,丙公司有权以每股204元的价格从乙公司购入普通股1 000股。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乙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8年3月1日乙公司发行的看涨期权,确认衍生负债

  借:银行存款6 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6 000

  (2)20×8年12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下降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2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3)20×9年3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下降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1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 000

  在同一天,丙公司行使了该看涨期权。

  第一种情况:假定合同以现金净额方式进行结算

  乙公司有义务向丙公司交付207 000(207×1 000)元,并从丙公司收取204 000元,乙公司实际支付净额为3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3 000

  贷:银行存款3 000

  第二种情况:以普通股净额结算:

  乙公司有义务向丙公司交付与207 000元等值的本公司股票,并向丙公司收取与204 000元等值的股票,实际向丙公司交付普通股数量14.5股(3000/207股)。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3 000

  贷:股票14.5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 985.5

  例3:20×8年11月1日,XY公司与某境外公司签订一项商品购买合同,交货日期为20×9年1月31日,预期价格为外币(FC)10 000元。同时为规避预期购买商品的外汇风险,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买入金额为FC10 000元,3个月到期的远期外汇合同,并将其指定为对该项预期购买的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的约定汇率为1FC=30元人民币。20×9年1月31日,XY公司以净额方式结算该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该商品。假定有关汇率资料如下:

  假定该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不考虑相关税费,人民币的市场利率为6%。

  说明:根据套期保值准则,对外汇确定承诺的套期既可以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也可以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

  1. XY公司将上述套期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8年11月1日,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无需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表外登记。

  (2)20×8年12月31日,确认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30.5-30)×10 000/(1+6%×1/12)=4 975元人民币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4 975

  贷:套期损益 4 975

  借:套期损益4 975

  贷: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4 975

  (3)20×9年1月31日

  ①确认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30.8-30)×10 000-4 975 =3 025元人民币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3 025

  贷:套期损益3 025

  借:套期损益 3 025

  贷: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3 025

  ②以净额结算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商品

  借:库存商品 308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8 000

  ③将被套期项目的余额调整设备的入账价值:

  借: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8 000

  贷:库存商品 8 000

  2. XY公司将上述套期划分为现金流量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8年11月1日,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无需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表外登记。

  (2)20×8年12月31日, 确认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30.5-30)×10 000/(1+6%×1/12)=4 975 元人民币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4 97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 975

  (3)20×9年1月31日

  ①确认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30.8-30)×10 000-4 975 =3 025元人民币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3 02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 025

  ②以净额结算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商品

  借:库存商品308 000

  贷:银行存款300 000

  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8 000

  XY公司将套期工具于套期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暂记在所有者权益中,在处置该商品影响企业损益的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若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则以净额结算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商品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3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 000

  贷:银行存款300 000

  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8 000

  衍生金融工具的含义及特征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9年颁布的第39号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NO.39)在第32号准则基础上对衍生金融工具作了如下定义: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具有如下特征的金融工具:

  ①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外汇利率价格、汇率指数信用等级和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化而变化;

  ②相对于与市场条件具有类似反映的其他类型的合约所要求的初始净投资较少;

  ③在未来日期结算。按照衍生金融工具自身交易方法及特点可划分为四类: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互换。从事衍生金融工具的买卖业务,将使从事主体直接或间接拥有与此相关的资产或负债。这是一种与传统意义上资产和负债具有不同特征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总的来说,衍生金融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杠杆性。

  金融理论中的杠杆性是指以较少的资金成本可以取得较多的投资,从而提高收益的操作方式。衍生金融工具是以基础工具的价格为基础,交易时不必缴清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而只要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便可对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和运作。因此,交易者可以利用不同市场价格的差异,从低价市场买入,在高价市场卖出从而获利。虽然国际金融市场有全球一体化的倾向,各市场间的价格差异不大,但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巨额成交量,故而套利和投机者仍有可观的利润。投机者的出现既活跃了衍生金融市场,又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际金融市场。

  2.较强的价值波动性。

  传统意义上的资产,其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多少,具有相对稳定性,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幅度不会很大。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的金融资产则完全不同,其具有较强的价值波动性。当某项衍生金融工具能明显降低某项基础工具上的风险时,其价值也相应提高;反之,如果某项衍生金融工具已不能降低风险或带来任何利润时,它就没有价值。进一步地讲,其不能带来任何利润反而可能导致巨额损失时,其价值也就是相应的“负数”,这是传统意义上的资产和负债所不具备的。

  3.极高的风险性。

  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企业要求“规避风险”,风险与衍生金融工具是不可分割的。衍生金融工具操作得当,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基础工具上的风险。反之,衍生金融工具则会最大限度地增大企业的风险。市场的变幻莫测和交易者的过度投机,使许多人获得巨额利润,也使许多参与者遭受损失甚至破产。根据巴塞尔银行委员会的联合报告,衍生金融工具涉及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结算风险、法律风险。

  4.虚拟性。

  虚拟性是指证券所具有的独立于现实资本之外,却能给证券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特征。衍生金融工具的虚拟性使其交易大多不构成有关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负债,成为了表外业务。由于绝大多数衍生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内得不到列示,尤其是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占整个金融业务比重日益加大的趋势下,金融机构通过寻求大量的表外业务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收益率,从而得以加强银行的资本基础,扩大盈利水平。

  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分为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

  (一)初始确认

  根据《》准则规定,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此确认条件,企业在形成衍生金融工具合同的权力和义务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这里明确了初始确认的时间是在合同签订之时,而不是交易发生之时。

  (二)终止确认

  当衍生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交易实际发生时,即当一个企业实现了合约中载明的各种权利或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一个企业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在对衍生金融工具确认的分类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主要分为三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衍生工具和套期工具。对一般企业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对商业银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并不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而是单独确认为衍生工具进行反映;而对于一般企业和商业银行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均作为套期工具予以反映。

  对上述的分类,笔者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和衍生工具二者在计量上并无实质上区别。为了体现不同行业同种业务的可比性,也便于使用者和投资者的理解,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应确认为套期工具;二类是除套期保值外,即为投机套利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应确认为衍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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