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的“插队”,似乎始料未及。就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了解,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早在2014年财税改革全面启动之初,财政部就提出了六大税制改革,分别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
其中,营业税改增值税正在继续推进,截至2015年末,只剩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没有纳入其中;资源税与消费税的改革也正在进行之中,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则已经开始立法。
个税改革原本排在房地产税改革之后。但受限于立法程序和复杂的实际情况,房地产税改革目前进展并不顺利,致使财税改革的整体步伐并未完全达到预期,个税改革成为眼下最能救场的一个角色。
到了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标准调整为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中国居民也开始真正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阶段结束的标志是1993年10月《个人所得税法》的首次修改。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年,个人所得税制实现了内外统一。在此基础上,翌年,对中国财税历史影响最大的分税制改革,开始实施。
第二个阶段是个人所得税制随经济需要,进行了历次调整。1999年8月,由于此前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出台了刺激消费政策,为引导存款转为消费,《个人所得税法》再次修改,原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被删去,由此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到了2005年,国家开始以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即起征点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收入公平分配。个税起征点从当年的每月800元提高到后来的每月3500元,基本上是每隔三年调整一次。并且从2005年起,年收入大于12万元的高收入者须自行申报纳税;2011年则调整了累进税率的档次。
现在,以确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新个税体制为标志的第三个阶段,即将到来。
2016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影响
明年下半年,部分改革方案可能陆续出台。但建立一个新的个税体制,终非朝夕之功。
上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说,由于中国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结构的复杂性,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的复杂性,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综合与分类税制面临巨大的挑战。
他表示,首先是中国居民收入的透明度不高,特别是存款实名制已经实行多年,但有一些个人的大量收入仍游离于征税之外;其次,股权的所得等财产性收入并未纳入征税范畴;最后,个人收入信息在各地之间不能共享,地方部门的信息与税务机构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信息也不能相互共享等,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人人天然有逃避纳税的动机,中国居民的动机可能更强,特别是高收入群体。”该人士表示,这些因素导致从实际税收负担来说,中国高收入群体的税负并不一定比美国高。
早在2009年,财政部发布的数据就显示,中国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税负的50%;而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超过60%比重。
一位长期研究个人所得税的财政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以2009年为例,个人所得税占到美国联邦政府收入的43%,占到美国地方政府收入的12%,两项合计高达55%。而从累进税的设计来看,美国个人所得税分6级累进,最低税率10%,其次为15%、25%、28%、33%、35%,可见其累进程度是较为缓和的。
如此高的个人所得税规模,以及累进程度的缓和设计,直接影响着美国民众的生产生活,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形成了对美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激励机制。
相比之下,中国间接税占到全部税收70%左右,个人所得税仅占6%左右,个人所得税规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不像美国那样直接和重大。并且,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虽然分为7级累进,最低税率3%,其次为10%、20%、25%、30%、35%、45%。在10%~20%和35%~45%之间的累进幅度最大,而这部分收入群体正是月收入5000元到12500元和58500元以上的两类群体。
上述财政专家表示,前一类群体显然是中国中产阶级群体,也是橄榄型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显然,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激励机制,不利于中产阶级收入群体的人去努力工作。
与此同时,对后一类高收入群体来说,虽然缴纳35%到45%的个人所得税,符合“抽肥补瘦”的调节功能;但从税收激励来说,美国等发达国家最高税率仅为35%,中国更高的税率累进无疑会激励高收入群体有动力去避税、逃税甚至移民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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