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开庭审理孙一案。当年已被判处死刑的孙,通过各种非法手段逃避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今天,他不得不再次面对他的罪行,并再次进入审判阶段。
据报道,孙于1998年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孙实际上是在服刑12年零5个月后出狱的。出狱后,孙多次拒绝改变他的教导,以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罪名起诉他,并组织和参与了多起犯罪活动。
孙案的再审彰显了法治的权威,树立了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形象,彰显了党中央推进全面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强决心和意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坚信法律最终会给所有人带来公平和正义。
孙的案子的案子:
1995年12月,孙因犯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6年4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没有因非法保外就医被收监)。
1997年4月至11月,孙在保外就医期间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以强奸罪、强迫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挑衅罪判处他死刑。1999年3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7年9月,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10年4月11日,孙多次减刑后出狱,实际服刑12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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