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家长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教育部、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红山区教育局启动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未取得红山区教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及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许可证。
二、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不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立即停止办学,遣散、分流学生,依法取缔。拒不执行的,依法清理;暴力抗拒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郑重提醒家长选择正规教育培训机构学习,入学时要求机构出示办学许可证和教师资格证,家长要自觉抵制“黑机构”。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举报非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举报电话:0476-8882331。
洪山区教育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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