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小张在江干区买了一套房,首付34万,以自己和女友婷婷的名义登记。一年后两人分手,女友认为两人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是两人共同投资。她还交了三个月的房贷14000,所以也有了一半的房子,要求折价补偿。法院认为,这套房子的份额属于“彩礼”性质,两人已经结束了恋爱关系,婷婷应该返还她所占的房子份额。所以决定房子归小张所有。考虑到房子升值80万左右,小张给婷婷打了3.5万的折扣。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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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猫·卡卡罗25626:所以在结婚之前,所有有能力的男人和女人都应该买全。即使不能全额支付,也不要写对方的名字。如果分手了,真的要去法院解决。这样的例子很少吗?
随时不下雨:我觉得3.5万合理。没结婚是真的,但是房子涨了,还了1.4的房贷。把房子一分为二真的不合理。所以女生要保护自己不被滥交的男朋友伤害,不结婚就不要同居,最后受伤的都是自己。
二木斋:一年加80万。买房真的是最好的投资理财。
居阿东想画龙点睛:如果男方把大部分工资花在还房贷上,大部分日常开销都是女方出,怎么算?弟弟买房后和平分手,女方一分钱也没交,但他把自己的7万现金全部给了她,因为房子是当时女方选的,很不错。在这种事情的过程中,彼此都是要付出的,感情因素更复杂。想报答很正常,没必要骂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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