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春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厅字〔2018〕97号)和《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一办发〔2019〕1号), 市教育局和体育局的职责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合并。现将市教育局和体育局的主要职责和内部机构公告如下。
01
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规划和实施。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推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育体制和机制。
(二)负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扫盲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相关文件,审批基础教育教材使用,推进素质教育。
(三)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监督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的学校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经费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四)负责协调和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育教学、实训和就业管理;协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
(五)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经费筹集、资金拨付和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和计划;指导和管理中央和省对我市教育和体育事业的拨款、贷款和项目建设;实施教育、体育、民生工程。
(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协助和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负责指导各级学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组织和指导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中小学教师和运动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人才工作;履行教师资格认定、招聘、职称评定、培训、培训等管理职能;承担教育和体育系统的评估、表彰和奖励工作;指导全市师德建设。
(十)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行全民健身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统筹青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动青年体育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负责全市社会体育组织的指导和管理。
(十一)统筹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项目设置布局,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制度、计划和竞赛规则,开展竞赛和训练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体育交流,开展区域体育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体育比赛。
(十二)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相关行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进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和入学考试工作,承办相关非学历教育考试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和省级教学和科研项目及课题的实施。
(十五)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普通话的普及和汉字的规范应用;负责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学习语言文字应用。
(十六)负责现代远程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与设备,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02
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内部机构
(1)秘书科。负责组织的日常运作。承办文秘、机要、机要、提案办理、精神文明建设、普法、依法行政、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办市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查。承担局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督导、绩效考核等任务。联系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二)人事和教师(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承办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职称、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人才,承担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建设和培训,指导中小学师德师风和教师权益建设。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干部职工等。,并对工作给予表彰和奖励。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和招聘工作。协调做好老干部、统战、外事、民族、征兵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担与当地大学的联络工作。
(3)发展规划组(学校建设办公室)。承担教育和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类教育体育赛事及经费的申报、审批和管理。承担学校、场馆建设等招商工作。参与制定教育和体育资金筹集、分配和基础设施投资政策。提出全市高中招生计划的建议。承担全市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年检。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对接。
(4)基础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评估和评价。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引导中小学德育、家庭教育、校外教育、科技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指导中青年扫盲和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工作。协调共青团和关爱下一代委员会的工作。
(5)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之间的综合协调、管理评价和专业设置。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专业教师的建设和培训。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组织各种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与市级高职院校进行协调。
(6)学生资助及财务管理组。教育扶贫的整体协调。承担中小学校助学、教育捐赠、教育贷款。承办局机关及其附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级教育、体育的招标采购工作。
(7)安全和稳定科。协调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安全和稳定。督促、指导中小学和局直属单位落实安全稳定防范措施;协调处理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协助和指导局直属中小学和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中小学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信访管理。
(8)体育、卫生和艺术系。承担中小学体育、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协调中小学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9)群众体育组(体育联合会秘书处)。承担群众体育工作。组织监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引导发展农村体育、城市社区体育等社会体育。承担健身气功的管理。协调、组织和领导全市个体体育协会和俱乐部,组织群众性体育竞赛和体育交流。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二级裁判员的培训和审核。承担对体育社会组织和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审计、监督和管理。
(10)竞赛训练科。承担竞技体育工作。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和重点项目布局。承担二级运动员的审批和裁判员的培训管理。协调和协调重大赛事的竞赛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体校业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的规划。组织和指导全省青少年系列活动的团队参与。研究制定体育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县市中专、重点班、体校发展。
(十一)体育产业部门。研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体育市场。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承担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监督检查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县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以及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承担县市教育体育年度考核。承担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负责非法收费、非法补课、非法订阅补充教材和教育质量监控。
机关党委。负责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学校的干部管理、党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的思想工作。协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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