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01日童养媳,又称“过年”、“养新娘”,是指婆婆把女婴和幼女养大,成年后正式迎娶。过去,童养媳在中国很受欢迎。童养媳盛行的原因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普通人的生活水平很低。很多人因为家境贫寒,娶不起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去外地领养了一个女孩做童养媳,在他们十四五岁的时候,让她和儿子“结婚”。解放后,国家颁布《婚姻法》,部分地区收养子女问题终于得到彻底解决。
2015年5月24日,在重庆,马Panyan的女儿开始承担大量家务。
29岁的马潘燕经常觉得自己的生活支离破碎。在微博实名认证的身份一栏中,她将自己描述为“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马攀彦”。“童养媳”的说法不是开玩笑。9岁失去父母后,她和叔叔马住在一起。13岁时,她被送到陈在同一个镇的家里抚养。14岁和19岁时,她分别生了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2016年5月底,马攀彦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去年6月,经过当地法院调解,马潘燕终于结束了噩梦般的婚姻。但是尘埃还没有落定,她开始为自己辩解。
“他们差点毁了我的生活。不应该说个道歉吗?”电话那头,马攀彦语气坚定。
2月24日,巫山县委宣传部在巫山网上发布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马攀彦相关情况》,其中提到马攀彦不能被认定为被拐卖强奸。
“在28岁之前,我是电影中的主角,但结局更悲惨。28岁以后,我将成为电影中的李雪莲。但我会重新开始结婚生子,同时捍卫自己的权利,战斗到底。我不在乎官司的输赢。我会追求老死的那一天。”马潘燕在她的社交平台上写道。
当她很小就失去亲人时,她成了在另一个家庭“长大”的“新娘”
重庆巫山县双龙镇金华村,是马攀彦的家。对于巫山本地人来说,是一个偏僻的村庄,需要从巫山县坐船再坐车,然后步行半个小时才能到。
在马Panyan的记忆中,1997年,母亲得了精神病,杀死了父亲。她因病免于刑事处罚,离家出走。9岁的马攀燕和姐姐马、妹妹马攀辉无法保证生计,由舅舅马抚养。
“我在我叔叔家过得并不轻松。”马妍妍告诉记者,在过去的四年里,她不得不上山砍柴、割猪草、喂猪。“只是劳动,不是吃米饭。”
2001年初,13岁的马攀燕被叔叔送到陈在双龙镇五龙村的家。
“我本来不想去,但是他们没有征求我的意见,直接把我送去了。”马攀彦回忆道。对于这段经历,官方的“案情说明”是这样表述的:“由于马无力抚养,马攀言在亲戚的建议下被送到双龙镇五龙村陈家。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一致同意给马3000元“代金费”,给1000元“爱心款”。在未达到法定婚龄前由抚养长大,在达到婚龄后与陈同学结婚
就这样,一无所知的马攀彦成了一个29岁男人的“新娘”。
回忆不好。2001年春节后,陈家带着马攀彦到福建工作。在此期间,陈曾与马攀彦发生过强迫性关系。在福建,年轻的马攀彦找不到工作。住了三个月,陈家把她送回了老家巫山县双龙镇。
在马潘艳的记忆中,回到镇上后,她偷偷跑到姑姑家,姑姑陪着她报警。当时双龙镇派出所民警将马攀燕带到医院检查,确认处女膜破裂。然而,由于马叔叔告诉警方,他的侄女已嫁给陈,警方认为这是一个家庭纠纷,并没有理会。
我14岁的时候,妈妈直到第五个月才知道自己怀孕了
2002年,年仅14岁的马攀彦生下第一个女儿,2007年,19岁的她又生了一个男孩。
“我当时不知道自己怀孕了,也没人告诉我。”突然喜欢吃酸萝卜,猫在陈的厨房偷酸水。1米开始,瘦得跟豆子一样的女生在看肚子越长越大。“突然有一天,邻居开玩笑说我怀孕了。我只知道肚子里有个娃娃。”
我没去过医院一次。我在床上躺了三天三夜,甚至喝了一碗伏水。2002年10月,马潘燕做了妈妈。
谈到一对孩子时,马妍妍的语气非常平静。“没有太多感觉。真的,我太年轻了,太害怕了,根本感觉不到自己是个母亲。”
在马潘艳的描述中,她逃脱、被抓、被打,几乎贯穿了她整个成长的岁月。
"第一次逃跑是在14岁时,被发现后遭到殴打。"马攀彦语气苦涩。从那以后,她的活动范围就被限制在陈家100米以内,甚至上厕所都会有人跟着。为了“管教”马攀言,陈同学把一根半米长、一拳粗的木棍放在床头,这往往是一种无缘无故的殴打。
奇怪的是,马潘艳在2008年“结婚”了,尽管她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也没有签署任何文件。在民政系统,她和陈同学都有他们的结婚登记记录。“可能是那个时候,为了给孩子一个交代,陈同学关系很好。”
2016年,马攀彦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很多人关注。
5月4日,前往双龙派出所报案,指控陈同学在未成年时强行发生性关系,强奸幼女;马叔叔、罗园道叔叔拐卖幼女;双龙派出所和办理结婚证的工作人员都是渎职。
6月4日,马攀彦与陈同学经法院调解离婚,子女由陈同学抚养。
“但我总觉得还没有结束。没有说法,我根本无法重新开始。”想要的是承认她的舅舅马抛弃并拐卖了她,以及合法的“前夫”陈学生强奸了她。“我要的是伤害我的人的道歉。”官方回应有四个主要焦点:不能认为它被贩运
2月24日,中共巫山县委宣传部在巫山网上发布了《巫山县政府发言人答记者问马攀言相关情况》,其中提到,巫山县县委、县政府在得知马攀言的不幸遭遇后,责成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马攀言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2月25日,记者联系了巫山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马攀言的情况以发布的情况说明为准,暂不作其他回应。
焦点1
马妍妍的舅舅马·郑松并没有拐卖、遗弃妇女儿童的嫌疑
据《案例描述》记载,1997年马攀彦由叔父马抚养大时,马的家境也十分贫困。作为全家唯一的劳动力,他不得不赡养母亲、患精神病的妻子、两个孩子和马攀彦的三个姐姐。
2001年,马攀彦的叔叔罗元道发现很难见到马郑松的家人。征得当时13岁的马攀彦同意后,于当年2月10日将马攀彦与马、马一起送到陈家。
马郑松主观上不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也没有销售,因此不能认定其有拐卖妇女儿童的嫌疑。同时,马不能设定抚养马攀彦妹妹的义务,不符合遗弃罪的犯罪主体,也不涉嫌遗弃罪。
焦点2
陈的学生和他的弟弟陈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他涉嫌强奸
马Panyan称自己被陈同学强奸,当时未成年,违背自己意愿。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2月,学生陈、马攀彦、和同村村民一起到福建晋江打工。由于时间较长,一直无法提取相关物证和生物样本。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有强奸嫌疑。
根据法律规定,与14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经调查确认,马攀彦的女儿出生于2002年10月26日。根据医学专家的意见,马攀彦的第一次出生时间是2002年1月至3月。马潘燕的户籍资料显示,她于2002年1月24日满14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在不满14岁时与马攀彦发生过性关系。
马攀燕说,她曾多次被陈的学生的弟弟陈强奸,她不知道她儿子的生父是谁。经公安机关调查,陈否认与马攀彦发生性关系。根据DNA鉴定,马攀彦子女的DNA符合与马攀彦、陈同学的父母遗传关系。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强奸了马攀彦。
焦点3
违反婚姻登记规定的工作人员在党内受到严重警告
关于马攀言的“婚姻”,案情说明提到,经巫山县纪委和县民政局调查,2007年10月,陈同学和马攀言到双龙镇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厅工作人员刘中会在资格考试中发现,马攀彦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在案件描述中,为马攀彦办理结婚登记的表示,当时陈同学和马攀彦都渴望出去打工,他们的孩子也渴望上学。刘中会同意将他们的结婚登记申请材料留在民政局,等到马潘燕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再办理结婚登记。
2008年1月25日,在无本人在场、无签名、无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为马潘艳与陈登记结婚。2016年8月8日,巫山县纪委在党内给予刘中会严重警告。
焦点4不能证明马攀彦2001年报警,也不能证明警察的不作为
事实上,诉讼时效一直是本案的重要情节。
马攀燕说,2001年4月,她在二叔二姨的陪同下,到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强奸,并到双龙卫生院体检,但双龙镇派出所民警不予理睬,没有立案。一些法人认为,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延长追诉时效”的案件,即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申诉的,司法机关应当立案,未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对此,《案由》回应称,经巫山县检察院调查,马攀彦和马均无法指认马攀彦所描述的报警民警,双龙派出所也没有报案的书面证据,当时所有民警均确认未接到报警。通过询问双龙健康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查阅当时的咨询记录,无法确认健康中心对马攀彦做过体检。巫山县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马攀彦2001年向双龙派出所报案,也不能证明双龙派出所的不作为。
回复的亲戚马叔叔:
“无奈,现在没什么好交流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陈正在福建工作。记者打通电话后,他以打错电话为由匆匆挂断,而马攀彦的叔叔马则通过亲戚接了电话。
记者:马攀彦反映的情况都是真的吗?
马的亲戚:具体情况我们没什么好说的。政府部门都有。你可以问他们。
记者:马潘燕住在叔叔家的时候生活怎么样?
马的亲戚:当时农村很穷。当时已经快50多岁了。光靠种地养活一大家子人肯定很辛苦。农村孩子干农活什么的也很常见。
记者:这里的“万能”还包括在别人家养孩子?
马郑松的亲戚:这里只能说没有抚养她的义务。但是,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她已经被抚养了三四年,不能生活,可以改在别人家里抚养。
记者:马攀彦也说希望得到你的道歉。你会道歉吗?
马的亲戚:没什么好交流的。马现在快70岁了。近年来,他的心已经碎了,健康状况很差。
专家意见:“这是悲剧,但不适合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麒麟坦言,这是一个悲剧,但由于案件时间较长,基本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取证困难,不宜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马攀彦为自己讨回公道也是可以理解的。她应该得到道德上的支持和社会上的同情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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