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馒头引发的名誉权纠纷。王和李是公司的同事。根据公司“在制造区吃食品视为轻微违纪”的管理规定,2019年9月,李多次举报王将馒头带出食堂,在工作场所吃。
王认为李多次无证据举报,侵犯了其名誉权。于是,他寻求李的理论,双方发生了争执。王叫了警察来对付李。后来他为与李的交易向王道歉,但后续王不甘心。
王认为自己的损失没有得到赔偿,于是起诉李,要求李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被举报因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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