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1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103条,对旅游管理体制、减免税、文化旅游融合、民宿发展、带薪休假等进行了规范。
具体来说,在旅游管理体制方面,《条例》明确完善了文化旅游行政执法机构,并提供执法人员。以立法形式,建立了文化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了文化旅游部门对旅游的行政执法权。
在减免门票方面,《条例》规定,在公共资源上建设的景区,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开放。同时,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群体纳入免费购票范围。同时,该条例还规定,红色旅游景点应向公众免费开放。
在B&B的发展中,《条例》首次明确了B&B旅游业的法律地位。《条例》指出,在村庄、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自住或者出租他人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和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设立民宿,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
同时,《条例》建议,B&B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商业服务应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和卫生安全条件,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支持和促进B&B工业的发展。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至于文明旅游,条例规定,描绘或涂抹文物将被罚款。
同时,《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文化旅游部门对景区的执法权。《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可以对非旅游开发活动、在景点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处以罚款。
在政府与旅游企业的合作方面,《条例》指出,许多政府部门在组织各种活动时,都愿意使用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提供的会议组织、住宿安排等服务,但总是害怕人们说“闲话”,账单难以报销,所以宁愿多付钱,也不愿与旅行社合作。针对这一现象,《条例》规定旅游企业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签发的合法票据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至于旅游企业的运营,条例规定,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实行一般工业企业标准,大幅度降低电费、煤气费,降低整体服务价格,吸引更多外国游客来河南观光。
在旅游购物方面,条例一方面规定,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各种特色旅游产品,建立大型购物中心,满足游客需求;另一方面,他们规定自愿购物。如果游客被诱导或强迫购物,将被罚款并吊销导游证。
在带薪休假方面,《条例》强调依法实行带薪休假制度,解决假期拥堵,将大量集中出行改为平时高峰出行。这是一部指导性法律,旨在通过法律宣传引导及时出行和适度出行,提高游客的舒适度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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