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
出台购房优惠政策
刺激房地产去库存化
有些人还是可以得到的
每户补贴不低于10万元
一、实施住房补贴
公立学校获得博士、双硕士学位的归国留学生回邵工作,通过人才战略引进的及以上职称人才购买第一套自住商品房的,财政给予每户不少于1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买第一套自住商品房的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医务人员、持有残疾等级证书的残疾军人等特殊群体,由财政给予每户不低于2万元的补贴。
大力推进农民“落户贷款”,鼓励开发企业将利润给予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对给予利润的开发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二是实施贷款优惠
积极推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优先满足家庭购买首套和改善后的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简化贷款受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施差别化优惠利率政策,最大限度满足公众住房贷款需求。
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照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调整贷款准入期限和贷款上限。如果买一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金额可以达到购买价格的80%。
第三,实行契税补贴
购买第一套自住商品房,业主对交易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按照买受人备案的标准网上购房合同和实际缴纳契税的50%返还。
全文如下
邵阳市人民政府
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健康发展之我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郑翔办发〔2016〕23号)精神,扎实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改革,有序化解房地产库存,降低成本,防范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加强供给方面的改革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管理。根据房地产清查情况,科学调整土地供应规划和规模。库存去库存期小于12个月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供应的50%;当库存去库存周期为13-24个月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供应的20%;原则上,当库存去库存期超过25个月时,将停止批准和供应房地产开发新增土地。
(二)加强项目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管理和房地产投资控制,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供给结构,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消除影响居民住房消费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坚持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3)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科学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科学规划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绿地等控制指标,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布局等因素,实现城市发展与房地产去库存的有机统一。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
(一)建立房地产开发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首的市房地产开发协调领导小组,由住房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人防、房产、税务、公安、统计、信访、消防、法制、财政、区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要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房地产开发突出问题,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促进发展。
(二)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市级信用评级体系。建立由住房建设部门牵头,规划、土地、税务、房地产、金融等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级信用评级管理体系。实现信用评估与资源共享联动,客观、准确、公正、及时地收集房地产开发信用信息。支持引进全国百强企业,培育本地优质企业,禁止信誉差、问题多、失信守法的企业进入市场。对信用等级高、社会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申请和收费方面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并给予延期或减免优惠政策;信用等级一般但无不良社会影响的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申请和收费方面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实行差异化管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管理和收费职能的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杠杆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动态管理。
(四)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预售资金,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三是拓宽存量住房、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流通渠道
(一)加大住房征收和安置货币化力度。进一步加大房屋征收安置货币化力度。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安置房。除补偿政策奖励外,货币安置将奖励18个月的过渡性安置费。对于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住房维修基金和三年期物业管理费由项目实施单位支付。对于购买现有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将实行市场团购招标,搭建购房平台。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采取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措施,试行“房票”安置。
(二)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力度。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棚户区改造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年货币补偿比例应超过60%,引导棚改安置户直接从市场购买商品房。棚户区改造购房安置补贴标准为90㎡以内(含90㎡以内)拆迁面积每户10万元。拆迁面积超过90㎡的,超出部分按500元/㎡补贴。
(3)加快公共租赁住房改革。根据房地产库存情况,全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以租代建,鼓励购买和租赁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
(一)培育和发展房地产租赁市场。鼓励企业拥有自己的物业,消化自己的存量房屋。发展房屋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或新建房屋开展租赁业务,引导个人将闲置住房转移到租赁市场,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依法开发为商品房。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非住宅房地产。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尝试将其持有的商品住宅用地改造为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朝阳产业,政府将在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动词 (verb的缩写)优化房地产开发的发展环境
(1)优化房地产开发投资建设环境。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信誉良好、诚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房,积极支持在建和有市场前景的续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各商业银行应积极争取省级分行的支持,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应增加对地方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贷款。
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招标的建设项目外,民间资本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不强制进入政府管理的平台进行招标,但需向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企业建帐,凡财务会计健全的企业,都要通过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企业申请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只要依法确定建设单位,就可以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并将建设申请费和项目资本金延期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严禁其他行政、企事业单位收取搭车费用。
积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抵押贷款。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及主体工程竣工的项目,国土部门可在规划、消防、房建等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对自营房产部分(如自营商业铺面、酒店等)的登记证(分证)进行核实。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持房地产应当与整个项目一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规范本单位各类中介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清理和取消无根据、不合理的收费。
(三)禁止非法合伙购买土地和建造房屋。将停止审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合作的独立住房开发项目。
(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重点查处垄断住房、操纵市场价格、散布谣言、误导市场预期、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认真查处了“首付”等非法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6.鼓励商品房消费,刺激市场需求
(一)实施住房补贴。公立学校获得博士、双硕士学位的归国留学生回邵工作,通过人才战略引进的及以上职称人才购买第一套自住商品房的,财政给予每户不少于1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买第一套自住商品房的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医务人员、持有残疾等级证书的残疾军人等特殊群体,由财政给予每户不低于2万元的补贴。
大力推进农民“落户贷款”,鼓励开发企业将利润给予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对给予利润的开发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二)实施贷款优惠。积极推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优先满足家庭购买首套和改善后的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简化贷款受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施差别化优惠利率政策,最大限度满足公众住房贷款需求。
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照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调整贷款准入期限和贷款上限。如果买一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金额可以达到购买价格的80%。
(三)实行契税补贴。购买第一套自住商品房,业主对交易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按照买受人备案的标准网上购房合同和实际缴纳契税的50%返还。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
大少。com官方微信号旨在发布邵阳发展动态和民生信息。也可以直接去大少。并发布婚姻、交友、拼车等生活信息。如果你是邵阳人,请按下面的二维码和“识别二维码”,注意“大少”。com”。
1.《购房优惠政策 邵阳市新出台多项购房优惠政策!不看你就亏大了!》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购房优惠政策 邵阳市新出台多项购房优惠政策!不看你就亏大了!》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fangchan/1146392.html